最高法调整互联网法院管辖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范围

2025-10-12 03:44:24 |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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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10月11日电 (记者 张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下称《规定》)11日公开发布。互联网法院管辖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范围有所调整。

  《规定》共4条,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将“网络数据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纠纷”“网络虚拟财产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纳入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

  《规定》施行后,北京市、杭州市、广州市市辖区内应由基层法院审理的上述案件将分别由三家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当事人应当向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表示,此举有助于完善数据类纠纷裁判规则,依法规制各类流量劫持、数据爬取、刷单炒信、平台“二选一”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平台经济、数字经济有序健康发展。

  根据新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方面,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应当由基层法院受理的网络数据纠纷、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纠纷、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网络域名纠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有利于充分发挥互联网法院专业化审判优势,确立完善在国际上具有先例意义的裁判规则,推动深度参与全球网络治理体系变革,助力加快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此外,《规定》将部分案件调整出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删除了由互联网法院管辖的“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等。(完) 【编辑:李润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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