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既有运用“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助力巨额企业成功摆脱债务危机的典型案例,又有运用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帮助被执行企业渡过难关的典型案例;既有三级法院联动协调推动案件达成“执行担保”+“分期履行”协议破解执行僵局的典型案例,又有积极运用“执行和解”妥善化解退耕还林纠纷的典型案例;既有运用“追究拒执公诉模式”,严厉打击被执行人“逃废债”行为的典型案例,又有运用拒执罪刑事自诉促进案件执结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均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中新网天津10月17日电 (记者 王君妍 周亚强)全国首个设立在海事管理机构的流动仲裁庭——“津海法通”流动仲裁庭16日在天津新港海事局正式揭牌并投入运行。
该庭由天津海事局与天津仲裁委员会相关单位共同创立,标志着“海事调解+专业仲裁”的创新模式正式落地,为我国海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树立了新标杆。
据悉,面对日益复杂多元的海事纠纷,“津海法通”流动仲裁庭将专业仲裁服务直接延伸至海事管理一线,通过资源整合与协同联动,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受理、一体化裁决、一键式执行”的全流程服务。
该创新机制的核心在于打破了行政与仲裁的壁垒,实现了两大功能的深度融合。对于海上交通事故类纠纷,实行“行政调解前置”,调解成功的案件可当场签署调解协议,经当事人申请驻地仲裁庭审理后快速转化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仲裁文书;调解未果或非事故类纠纷,则可直接通过“仲裁直达通道”进入仲裁程序,实现就地审理,显著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和时间。
据悉,这一模式不仅打造了海事解纷的“快车道”,更构建了一个汇聚资深仲裁员、海事调查官、法律专家的治理“协同体”,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海事领域的生动实践,致力于将矛盾化解在源头、解决在基层。
长期以来,海事纠纷当事人常面临程序衔接不畅、需在多个机构间往返奔波等困境。针对此类痛点,“津海法通”流动仲裁庭通过将仲裁服务直接嵌入海事管理一线,实现了海事纠纷调处与仲裁程序的无缝对接。当事人无需在行政机关与仲裁机构之间“多头跑”,即可在港口前沿完成从咨询、调解到仲裁审理、文书送达的全流程,极大提升了纠纷解决的便捷性与整体效率,精准对接了市场主体对高效、专业解纷服务的迫切需求。(完)
【编辑:曹子健】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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