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发布行政诉讼案例 学者称“法律不会强人所难”
中新社北京10月17日电 (记者 张素)重庆綦江某丁字路口,车辆右转行驶30米后才出现“禁止驶入”标志标线。不到两年时间,该路段发生5814车次因同一行为被监控抓拍的事实。
17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行政诉讼法修正施行十周年典型案例,其中包括“秦某某诉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重庆法院最终认定,该处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存在不合理之处,秦某某请求撤销綦江交巡警支队所作案涉处罚决定和綦江区公安局所作案涉行政复议决定的诉讼请求成立。
据知,判决生效后,交通管理部门积极优化标志设置,彻底解决了该路段因交通标志设置不合理导致的交通违法频发问题。
“行政诉讼法规定,对于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说,该案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明显不当,法律不会强人所难,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机动车驾驶人因此受到的行政处罚。
最高法发布数据显示,自2015年5月行政诉讼法修正施行以来,截至今年6月,各地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83.1万件。
部分类型案件多发高发。2024年,各地法院新收一审行政案件中,因征收拆迁引发的“城建”“资源”类案件占26.1%,行政处罚类案件占14.42%。
本批案例聚焦征地拆迁、行政处罚等领域,审理法院通过对违法行政行为判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等方式,实现依法监督职能。
在“甲公司诉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返还征收补偿款案”中,最高法判令南阳市政府就案涉损失向甲公司支付841.1545万元人民币,切实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该案厘清了土地出让法律关系中政府与企业的责任边界,防止行政机关以‘变通’之名转嫁法定责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敬波说,依法依规是企业长远发展的“护身符”,行政机关有权监管但不能任性。(完) 【编辑:曹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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