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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海口10月16日电 (尹建军 陈彦宇)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16日介绍,《海南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已正式公布,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旨在完善海南省土地储备管理制度,提高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
自2006年海南省出台《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21年修正实施以来,该办法在加强土地储备管理、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用地保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近年来国家对土地储备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新的法律法规增设了土地储备与文物保护衔接的工作机制,各市县对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和管护也有了新需求。在此背景下,制定《海南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迫在眉睫。
《办法》内容涵盖多个关键方面:在储备土地权利登记上,明确无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强调土地储备工作的计划性,明确收储方式、程序和入库条件;建立土地储备与文物保护衔接机制,新增考古前置条款;细化储备土地管护职责,明确管护主体和禁止行为;完善临时利用规定,规范利用方式和收益管理;规范土地储备资金管理,明确预算编制、资金筹集和收益分配;对侵害储备土地行为设定法律责任,包括新的行政处罚规定。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表示,《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海南省土地储备管理制度,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通过建立与文物保护的衔接机制,更好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规范资金管理和临时利用,确保土地储备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完) 【编辑:李润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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