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中国纠正判处监禁刑罚罪犯未交付执行9.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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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0月26日电 (记者 谢雁冰 张素)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26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称,2021年以来纠正判处监禁刑罚罪犯未交付执行9.6万人。
刑罚执行事关司法公正能否最终实现。刑罚执行监督主要承担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的监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等职责。
根据报告,针对怠于交付执行、违法拒绝收监等收押难、送监难问题,2021年以来,相关司法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清理活动并常态化推进,纠正判处监禁刑罚罪犯未交付执行9.6万人。
报告提到,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监管场所以其身患疾病为由拒绝收押,判决生效22个月仍未交付执行。北京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该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依法监督收监执行。
报告显示,2021年1月至今年9月,检察机关依法提出刑罚执行监督纠正意见等97.1万件。在此期间,依法起诉罪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1811人,破坏监管秩序犯罪803人,脱逃犯罪6人。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刑罚变更执行的重要制度。根据报告,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纠正“纸面服刑”“提钱出狱”问题。2022年以来,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提请或决定、法院裁定“减假暂”不当的,提出纠正意见7.5万件。
报告还显示,检察机关依法查处刑罚执行领域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减假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私放在押人员等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1735人。
报告也提到,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质效有待提升,制度机制还不健全。围绕下步工作打算和建议,报告明确“加大监督力度,着力纠正刑罚执行中的突出问题”。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当日在会上作报告时说,建议加强刑罚执行监督法律制度供给,在修改监狱法等相关法律时,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责范围、履职程序、监督效力等,增强刑罚执行监督质效。(完) 【编辑:陈海峰】 新华通讯社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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