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联要坚决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引导民营企业家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完善政企沟通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搭建服务民营企业平台载体,推动惠企纾困政策落地见效,助力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坚定民营企业发展信心。
中新社北京10月26日电 (记者 谢雁冰 张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海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26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称,截至今年9月,中国海事法院累计收案63.8万件。
根据1984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中国设立第一批海事法院。“先后建立11个跨行政区域管辖的海事法院及42个派出法庭”,报告称,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海事审判体系最完善、案件数量最多、案件类型最丰富的国家。
报告显示,40多年来海事审判案件数量大幅增长、类型不断拓展。年收案量从1984年的18件增至2024年的3.44万件,截至2025年9月,累计收案63.8万件,标的额逾4.5万亿元人民币。受理案件范围从18项增至108项,从受理海上贸易航运相关纠纷为主,拓展至海洋开发利用、海洋环境保护、港口码头建设、海洋特色文旅等新兴领域,特别是涉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等海洋经济新业态纠纷快速增加。
报告称,中国海事司法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累计受理涉外海事案件8.8万件,涉及146个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多外国当事人在所涉争议与中国没有实际联系情况下,主动选择在中国海事法院诉讼。2013年至2025年9月,海事法院依法扣押船舶9207艘次,拍卖船舶3983艘次,扣押、拍卖船舶数量和效率均居世界前列。
报告也提到海事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比如,海事司法对海上保险、船舶融资、租船合同等航运服务业领域争讼解决的吸引力还须增强。
此外,目前中国尚无规范内河水路货物运输的专门立法,与内河航运经济蓬勃发展的司法需求不相适应。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海洋生态损害鉴定技术标准等法律制度体系与司法保障机制亟待健全完善。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当日在会上作报告时说,建议将内河航运专项立法纳入立法规划,健全完善内河航运领域的民商事法律制度。(完) 【编辑:陈海峰】
中方相关的主管部门也将同叙利亚方面通力配合,确保上述援助尽快落实,帮助叙利亚方面抗震救灾救助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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