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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城市综合开发专委会活动成果之2022(中国)城市学年会“城市片区综合开发论坛”主题报告分享 第九条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明确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移除内容的合法性证明; (三)被移除内容在互联网上的位置; (四)反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声明。认为对方存在抄袭行为,以揭露、批评为名将对方的姓名在互联网上进行披露,并冠以“抄袭狗”,是否构成侵权?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汉服爱好引发的网络侵权案件,被告小兰(化名)因认为他人抄袭汉服设计而在网上“挂人”和辱骂他人,被判承担侵权责任。“希望好寓意带来好生意、好运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