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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台北12月31日电 (记者 刘大炜)台湾高等法院2025年12月31日宣布“三中案”二审判决结果,维持对中国国民党前主席马英九的无罪判决。
“三中案”源起于2003年台湾修改相关规定,确立“党政军退出媒体”,马英九担任中国国民党主席期间,相继将国民党控制的“中广”“中视”“中影”三家公司股权及旧党部大楼出售,被指让国民党损失72亿元新台币,涉嫌背信、洗钱等罪,2014年因“查无不法”结案。2017年,有民意代表称获得新证据,要求重启调查,台北地检署以特别背信罪起诉。
2021年,案件一审宣判,马英九、“中央投资公司”前董事长张哲琛、“中央投资公司”前总经理汪海清无罪,中影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长、前民意代表蔡正元则被判3年6个月有期徒刑。对于一审结果,检方表示不服并于同年向台湾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收案后,陆续着手审理,于2025年9月全案二审辩论终结。2025年12月31日,二审宣判,维持对马英九、张哲琛、汪海清的无罪判决;蔡正元被没收的犯罪所得金额有所调降,仍被判3年6个月有期徒刑。
面对二审判决结果,马英九通过其办公室表示,感谢司法公正,感谢法官秉公审判,还他清白。
台湾高等检察署表示,将研议提起上诉。(完) 【编辑:周驰】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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