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条件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2026-01-07 05:40:14
来源: 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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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条件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YANDEX进入   在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效率方面,围绕城乡居民生活便利化、品质化需要,加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卫生、文化等公共设施服务质量;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一窗通办、网上办理、跨省通办,提高服务便利度;大力推动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馆数字化发展,加快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用工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养老服务质量标准与评价体系建设,扩大日间照料、失能照护、助餐助行等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积极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城乡医疗服务网络,逐步扩大城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范围。。

  中新网1月6日电 据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最高人民法院1月6日公开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条件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批复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以下简称参保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部分,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参保人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时,应告知造成其伤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审核后应当按照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规定先行支付相应部分的医疗费用。

  批复还明确,参保人依法享有的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权利,不受在医疗费用结算时是否已自行支付医疗费用的影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仅以在医疗费用结算时参保人已经自行支付医疗费用为由,不予先行支付,参保人起诉请求责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先行支付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依法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用,可依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追偿。

【编辑:付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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