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2026-05-09 06:30:18 |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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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纳西达开襟乳液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  为给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提供更大便利,根据《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有关精神,现决定进一步优化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措施,自2023年2月6日零时起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恢复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  取消经粤港陆路口岸出入境预约通关安排,不设通关人员限额。摄

  新华社北京5月7日电(记者王优玲)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档案局近日联合印发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城市建设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治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据了解,该规定旨在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城建档案,提升城建档案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治理中的作用。

  根据规定,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向城建档案机构移交工程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形成的工程档案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三个月内移交。

  规定明确,城建档案应当依法向社会开放。城建档案机构应当积极开发利用馆藏城建档案,为城市规划、城市更新、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防灾减灾救灾、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等提供支撑。 【编辑:刘阳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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