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资本市场下行的影响,公司综合研判外部经济环境压力以及国际政治局势变化风险,采取保守谨慎投资以及退出策略,谨慎的财务减值计提方式,因此报告期内公司投资相关的收益同比有所下降,导致整体归母净利润下降,但归母经营性净利润依然强势增长。
中新网北京2月11日电 (记者 孙自法)中国科技部2月11日发布《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划定科技活动的“红线”“底线”,以清单形式列举了6类科技活动主体的68种违规行为。
最新修订发布的《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共5章54条,从调查处理主体、违规行为情形、违规处理措施、调查处理程序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相关主体开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提供制度遵循。
关于调查处理主体。各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平台等科技活动主管部门是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的主体,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调查处理;涉及多个主管部门的,可组织开展联合调查。
关于违规行为情形。进一步明晰了科技活动违规行为的具体认定标准,列出的6类68种违规行为,覆盖了科技活动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具体违规情形。对于科技进步法中明确列出的违法行为,也作了相应的制度衔接。
关于违规处理措施。针对6类科学技术活动主体的违规行为,分别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同时,区分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影响和危害程度等,细化了适用条件、处理标准,确保处理尺度统一,处理措施可落地、可执行。
关于调查处理程序。新发布的规定增设“调查处理程序”专章,明确规定了受理条件、调查启动、调查措施、事实确认、调查处理期限等事项,并对救济途径、违纪违法线索移送、调查处理工作纪律等作出制度安排。
记者查询6类科技活动主体的68种违规行为清单发现,针对人工智能(AI)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最新规定在科学技术人员的违规行为包括情形中,明确列出“滥用人工智能等手段编造科学技术活动相关资料、成果”。
据了解,6类科技活动主体包括科学技术活动受托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科学技术活动实施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科学技术活动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2020年7月,科技部发布《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实施5年多来,该暂行规定在严肃惩处违规行为、规范引导科技活动、营造良好科研氛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结合科技监督工作实际,亟须修订完善。立足改革精神,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修订形成《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完) 【编辑:付子豪】
口口声声民主价值,诸多作为却大开倒车;颂扬自由、法治、人权,实际上恣意滥权;极尽掏空台湾能事,宣扬台独价值;以所谓爱台湾自我宣扬,治理结果却适得其反,使台湾走入兵凶战危边缘;宣扬和平的目标,各种言行却尽在挑衅对岸、制造紧张,让台海和平危在旦夕;扬言清廉执政,却遍见腐败贪渎;批判黑金政治,却黑白挂钩,黑道缠身渗透。。
- 今日热点
- 苟瀚中《失恋留声机》分享会在京举办 失恋留声机 音乐
- 战平阿曼,U20国家队西亚拉练尚无胜场
- 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资本市场服务网络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纪录片《闽宁纪事》开播仪式举行
- 福州:不得以体育特色项目挤占体育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