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法院:为“三江之源”筑牢生态保护法治屏障 《父子肉H》针对疫情期间患儿来院就医问诊的不便,周新龙创建了一个微信群,家属们有任何问题都可以在群上免费咨询,他工作之余都会及时回复。《父子肉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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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西宁1月6日电 (潘雨洁)“我们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五年来,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6730件。”6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才旦卓玛介绍。
当日,“‘十四五’发展成就”系列新闻发布会(省法院专场) 召开,发布全省法院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情况。
青海是“三江之源”“中华水塔”,生态地位突出,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
据悉,“十四五”期间,全省法院实现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案件审理与执行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建立“三合一”归口专业化审理机制,这一改革打破了地域限制,提高了审判效率。
全省法院强化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故意破坏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盗猎团伙,参与非法猎杀745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藏羚羊的被告人马某某等人均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资料图为藏羚羊。马铭言 摄
五年来,全省法院共受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三类案件96件,推进生态修复与赔偿制度改革,通过判处公益诉讼赔偿金等方式,促使行为人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行为人主动赔付赔偿金,修复被破坏的生态,有效推动高原生态环境的修复与改善。
同时,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强区域流域司法协作,与省检察院等单位联合签署执法司法衔接意见,凝聚保护合力;与江苏法院在玉树联合设立三江源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累计栽植各类苗木1.2万株,共同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完)
【编辑:曹子健】 备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 (一)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 (二)许可人不是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权利人的;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四)实施许可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五)共有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六)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七)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有关程序被中止的; (八)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九)专利权被质押的,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十)与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冲突的; (十一)其他不应当予以备案的情形。
同时,日本财政部门将把采购成本浮动率上调至5%。
第十一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备案。。
(责任编辑:麦克鲍力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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