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5亿余元 原贵阳医学院副院长王小林一审被判死缓

2026-02-07 20:48:02 |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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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国产专区一区二区 第十条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相关对象或者情形的以下国家安全风险因素:(一)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者破坏的风险;(二)产品和服务供应中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业务连续性的危害;(三)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开放性、透明性、来源的多样性,供应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为政治、外交、贸易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四)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五)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毁损以及非法利用、非法出境的风险;(六)上市存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外国政府影响、控制、恶意利用的风险,以及网络信息安全风险;(七)其他可能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因素。摄

  中新网2月6日电 据“六盘水中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6年2月6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贵阳医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原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王小林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小林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王小林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3年,被告人王小林利用担任原贵阳医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原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并购重组、医疗设备和器械耗材采购、药品销售、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亿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小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应依法惩处。鉴于其犯罪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绝大部分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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