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郭建平、庞建军、何志旭、丁振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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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2月9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郭建平、庞建军、何志旭、丁振提起公诉。
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郭建平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山西省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郭建平(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建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郭建平利用担任山西省忻州市煤炭工业局总工程师、局长,忻州市能源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庞建军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二级巡视员庞建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庞建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庞建军利用担任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教处处长、医改处处长、副巡视员、二级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何志旭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贵州医科大学原党委书记、贵州省天然产物研究中心原党委书记(兼)何志旭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志旭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何志旭利用担任原贵阳医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党委副书记、院长,贵州医科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原遵义医学院党委书记,遵义医科大学党委书记,贵州医科大学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丁振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丁振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铜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丁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铜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丁振利用担任贵阳市乌当区委常委、副区长,开阳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贵阳市交通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李润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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