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集中换届还是日常干部选拔任用,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实行“零容忍”、坚决不放过,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那些搞不正之风的人不仅捞不到好处,而且受到严厉惩处。
中新网银川2月12日电 (记者 李佩珊)农村集体土地是村集体的重要资源,事关农村集体经济壮大与农民增收。针对农村集体土地管理、规范使用及流转收益保障等热点问题,宁夏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小龙2月12日在银川详解系列政策举措,明确宁夏将通过分类施策、制度护航,切实守护村集体与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
据了解,宁夏的农村集体土地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已承包到户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另一类是未承包到户的“四荒”地等。宁夏始终围绕“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主线,构建完善相关政策体系与监管机制。在承包到户土地管理方面,宁夏严格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规范土地流转,专门出台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审批实施细则。
“具体来看,宁夏建立了分级审批制度,土地流转申请先经乡镇审核,再按流转面积大小逐级报批,其中万亩以上的大规模流转由自治区直接审批并加强监管,精准把控规模经营尺度。”李小龙表示,宁夏还明确流转审查重点,相关部门严格核查流转意向协议、经营资质等材料,坚守“不违背农民意愿、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生产能力和生态环境”的底线。
风险防范层面,宁夏推行“先付租金、后用地”模式,对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引导相关方设立风险保障金。
李小龙表示,针对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宁夏严格执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每年开展全面资产清查,集体土地的发包、出租均按重大事项决策流程推进,合同实现全程信息化管理,收益统一纳入集体账户核算并接受全体村民监督。
据悉,宁夏下一步将全面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延包整省域试点,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妇女等群体的合法权益,持续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与监管机制,为乡村振兴筑牢土地制度保障。(完) 【编辑:刘阳禾】
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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