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内部纠纷解决到外部纠纷解决据介绍,国内的反兴奋剂仲裁将有“一裁终局”的效力,除了某些特殊情况,参加仲裁的各方都不能再继续上诉。
中新网银川2月12日电 (记者 李佩珊)农村集体土地是村集体的重要资源,事关农村集体经济壮大与农民增收。针对农村集体土地管理、规范使用及流转收益保障等热点问题,宁夏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小龙2月12日在银川详解系列政策举措,明确宁夏将通过分类施策、制度护航,切实守护村集体与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
据了解,宁夏的农村集体土地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已承包到户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另一类是未承包到户的“四荒”地等。宁夏始终围绕“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主线,构建完善相关政策体系与监管机制。在承包到户土地管理方面,宁夏严格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规范土地流转,专门出台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审批实施细则。
“具体来看,宁夏建立了分级审批制度,土地流转申请先经乡镇审核,再按流转面积大小逐级报批,其中万亩以上的大规模流转由自治区直接审批并加强监管,精准把控规模经营尺度。”李小龙表示,宁夏还明确流转审查重点,相关部门严格核查流转意向协议、经营资质等材料,坚守“不违背农民意愿、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生产能力和生态环境”的底线。
风险防范层面,宁夏推行“先付租金、后用地”模式,对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引导相关方设立风险保障金。
李小龙表示,针对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宁夏严格执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每年开展全面资产清查,集体土地的发包、出租均按重大事项决策流程推进,合同实现全程信息化管理,收益统一纳入集体账户核算并接受全体村民监督。
据悉,宁夏下一步将全面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延包整省域试点,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妇女等群体的合法权益,持续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与监管机制,为乡村振兴筑牢土地制度保障。(完) 【编辑:刘阳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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