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由中央政治局同志自学并交流工作体会,尹力、刘国中、何立峰、张国清、陈吉宁、黄坤明同志结合分管领域和地方的工作作了发言,大家进行了交流。
新华社北京2月14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供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旨在促进供水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供水安全,提升供水服务水平,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条例》共8章50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供水事业发展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坚持公益属性,实行开发水源和节约用水相结合,持续增强供水安全保障能力,促进供水服务均等化。
二是加大供水水源保障力度。促进形成多水源保障供水安全格局,规定供水水源建设应当统筹地表水与地下水、当地水与外调水,实现多水源互补;强化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三是加强供水工程建设。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供水设施进行更新改造;明确了供水隐蔽工程质量保障、调压调蓄设施配套建设和组织实施改造等相关责任主体。
四是规范供水经营服务。明确了供水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对供水服务的总体要求,强化供水服务信息公开,严格水质检测要求,强化社会监督。
五是强化供水设施管理保护。要求供水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对各类设施进行运行维护,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巡查检修,确保安全运行;明确调压调蓄设施的运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
六是健全供水应急管理与处置制度。对地方人民政府和供水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以及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置措施等作出规定。
七是完善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应予处罚的违法情形,加大处罚力度。 【编辑:付子豪】
“节约用水,我们不仅要‘节流’,更要‘开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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