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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5月7日电 (记者 赵建华)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治理成本归集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青岛市、重庆市、四川省等地区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数据资源治理成本归集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启动。2026年7月31日前,各省级财政部门选择试点单位,完成工作部署。2026年12月31日前,各试点单位做好准备工作。2027年1月至6月,各试点单位进行成本归集。2027年9月30日前,各试点地区完成试点任务,形成总结材料。
根据《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是指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利用价值的数据集合。通知中的公共数据资源是指由试点单位管理的、符合上述定义的原始数据以及对原始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形成的数据产品或服务。
财政部要求,试点单位应当将公共数据资源治理作为独立的业务条线,将公共数据资源治理整体投入作为成本归集对象,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选取部分应用场景、具体的数据产品或服务等作为成本归集对象。
试点单位可以按照重要性原则及成本归集目的,选择制造成本法或完全成本法进行成本归集。开展成本归集时,单位应当以财务会计账务记录为基础,结合相关工作人员的数量及工时、机器设备耗用情况、水电耗用量等基础数据,按照科学合理的方法归集相关费用,计算确定公共数据资源治理成本。(完) 【编辑:曹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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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麦克鲍力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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