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退留转”是每一名党员干部政治生涯必经的“成长轨迹”。
中新社北京5月8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5月8日,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重庆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陆克华受贿案。
法院对被告人陆克华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陆克华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公开资料显示,陆克华生于1964年10月,安徽枞阳人。2024年11月,官方通报其被查。2025年4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结交政治骗子”“推动违规举债融资兴建楼堂馆所”“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干预插手执法活动”“长期痴迷赌博”等。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24年,被告人陆克华利用担任原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市场管理处处长、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主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司长、副部长,重庆市政府副市长,重庆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评审、资质审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9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克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陆克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大部分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1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陆克华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完) 【编辑: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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