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网络安全标识实施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2026-05-09 21:38:20 | 来源:泰州日报

字号变大 | 字号变小

  图为“菠萝蜜国通道麻豆 她介绍说,根据《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审查部门在判断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属于违反商标法第四条规定时,将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申请人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注册商标数量、指定使用的类别、商标交易情况等;二是申请人所在行业、经营状况等;三是申请人被已生效的行政决定或者裁定、司法判决认定曾从事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情况;四是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五是申请注册的商标与知名人物姓名、企业字号、企业名称简称或者其他商业标识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六是商标注册部门认为应当考虑的其他因素。摄

  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8日就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网络安全标识实施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3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消费类网联摄像头是指消费者个人或组织购买、使用,为个人或组织提供音视频信息采集和处理服务、具有互联网联网功能的独立摄像头。

  征求意见稿提出,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的网络安全标识对应的网络安全能力由低到高依次为基础级、增强级、领先级三个级别,相应的标识等级分别用一星、二星、三星表示。

  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的网络安全能力应依据《网络安全标识 消费类网联摄像头安全要求》进行检测,确定物理与硬件安全、系统与软件安全、网络与通信安全、数据与个人信息安全、安全保障等单项网络安全能力等级。 【编辑:刘阳禾】

下载第一记者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