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可享受哪些税前扣除?公告明确,下列在2022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中共中央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福建省会同48个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8日在北京召开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部省际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研究下步重点工作,支持福建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上迈出更大步伐,高质量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宋涛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为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统筹协调,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务实的举措、更加有力的行动,不断开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新局面,为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进祖国统一大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周海兵表示,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岸融合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自觉增强抓好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的使命感和紧迫感。要进一步推动《意见》各项任务持续落实落细,因地制宜支持重点区域平台先行先试,推动重点领域融合发展取得务实进展,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福建省委常委、秘书长吴偕林,福建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永礼分别介绍了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有关工作推进情况及下步工作考虑。
(央视新闻客户端 总台央视记者 张雪松)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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