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征程上,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定不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道不变、志不改,坚持把国家和民族发展放在自己力量的基点上、把中国发展进步的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沿着中国式现代化的康庄大道阔步前行,就一定能够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中新社北京5月7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5月7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安徽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周喜安受贿一案。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周喜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将追缴在案的周喜安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公开资料显示,周喜安生于1963年8月,河南新野人。2025年2月,官方通报其被查。同年7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利用职权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大搞权钱交易”等。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5年,被告人周喜安利用担任四川省巴中市市长、四川省资阳市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和用地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4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喜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周喜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2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周喜安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完) 【编辑: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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