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处处长董国亮介绍,针对辖区内交通节点、堵点和交通组织不合理不优化的情况,他们严格依据《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等国家标准开展整改工作,重点对主干路路口交通面积过大、非机动车通行权不明确、行人过街设施不足、交通延误较大等问题,多层面开展拥堵点段交通整治。
中新网北京5月7日电 (记者 赵建华)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治理成本归集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青岛市、重庆市、四川省等地区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数据资源治理成本归集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启动。2026年7月31日前,各省级财政部门选择试点单位,完成工作部署。2026年12月31日前,各试点单位做好准备工作。2027年1月至6月,各试点单位进行成本归集。2027年9月30日前,各试点地区完成试点任务,形成总结材料。
根据《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是指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利用价值的数据集合。通知中的公共数据资源是指由试点单位管理的、符合上述定义的原始数据以及对原始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形成的数据产品或服务。
财政部要求,试点单位应当将公共数据资源治理作为独立的业务条线,将公共数据资源治理整体投入作为成本归集对象,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选取部分应用场景、具体的数据产品或服务等作为成本归集对象。
试点单位可以按照重要性原则及成本归集目的,选择制造成本法或完全成本法进行成本归集。开展成本归集时,单位应当以财务会计账务记录为基础,结合相关工作人员的数量及工时、机器设备耗用情况、水电耗用量等基础数据,按照科学合理的方法归集相关费用,计算确定公共数据资源治理成本。(完) 【编辑:曹子健】
(文/老度)海外网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 今日热点
- 内蒙古杭锦旗检察院“党建动车”跑出检察工作加速度
- 国安夺冠中国足协U-21联赛率先“开路”
- 枕戈待旦,确保祖国海空安宁
- 巴西预计今年粮食总产量将达3.02亿吨
- AI绘画,创作还是窃取记者采访AI绘画版权归属问题
- 海南县域消费“这壶水”越烧越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