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2026-05-10 12:38:35 |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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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草莓芭乐丝瓜幸福宝iOS 他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更好发挥统一战线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强大法宝作用。摄

  新华社北京5月7日电(记者王优玲)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档案局近日联合印发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城市建设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治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据了解,该规定旨在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城建档案,提升城建档案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治理中的作用。

  根据规定,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向城建档案机构移交工程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形成的工程档案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三个月内移交。

  规定明确,城建档案应当依法向社会开放。城建档案机构应当积极开发利用馆藏城建档案,为城市规划、城市更新、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防灾减灾救灾、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等提供支撑。 【编辑:刘阳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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