锻炼党性,增强体质;不急不怠,有始有终。
新华社北京5月9日电(记者叶昊鸣)5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全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情况汇报,并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
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是整合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多方式协同发展的系统,2019年印发的《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将其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明确到2035年基本形成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
“十四五”时期,我国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建成率突破90%,港口集装箱吞吐量约占全球的三分之一,C919国产大飞机安全载客突破400万人次,自动化码头规模数量和技术水平领跑全球……我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交通强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要统筹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着眼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坚持一体布局、系统集成,切实用好存量资源、做优增量供给;要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围绕人享其行、物畅其流,营造更加便捷的出行环境,促进货运降本提质增效……会议作出一系列部署举措,助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这一发展目标。
“会议的一系列部署锚定‘十五五’时期我国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阶段性目标,构建与现代化产业体系、新型城镇化格局相适配的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持续优化出行服务供给、降低社会物流成本,着力增强人民群众出行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提供坚实支撑。”国家高端智库可持续交通创新中心研究员郭名说。
进一步完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培育交通领域新质生产力。会议强调,要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积极推动新技术赋能应用,安全有序发展交通运输新业态,培育更多新的增长点。
“这一部署能够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扩大交通运输领域有效投资,提升交通物流效率。通过数智赋能推动行业发展动力从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带动交通运输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车船、智慧物流、交通数字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助力交通运输向内涵式发展模式提质转型升级,切实发挥交通运输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开路先锋’的支撑作用。”国家高端智库可持续交通创新中心研究员郭雪萌说。 【编辑:付子豪】
她介绍说,根据《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审查部门在判断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属于违反商标法第四条规定时,将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申请人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注册商标数量、指定使用的类别、商标交易情况等;二是申请人所在行业、经营状况等;三是申请人被已生效的行政决定或者裁定、司法判决认定曾从事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情况;四是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五是申请注册的商标与知名人物姓名、企业字号、企业名称简称或者其他商业标识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六是商标注册部门认为应当考虑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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