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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法于4月30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从纳入立法规划到落地,这部法律打磨三十年,不仅补齐社会救助领域法律短板,还新增个人信息保护、失信惩戒等群众关切条款。
新通过的社会救助法共7章78条,涵盖总则、救助对象和措施、救助程序等内容。草案审议期间,两次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民意满满,公众意见聚焦隐私保护、简化审批、严惩骗保等问题,这些诉求都在最终法律中得到回应。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副主任高莉娜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立法团队深入城乡基层,倾听低保家庭、特困老人等群体心声,吸纳各地实践经验,反复打磨条文。既兼顾地区差异、平衡部门衔接,更直面信息泄露、公职人员滥用职权、骗保等群众担心的痛点。
这部法律来之不易,在此之前的十余年间,2014年出台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是社会救助工作的主要依据,而社会救助法的落地,则标志着我国民生兜底保障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副主任 高莉娜:制定社会救助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社会救助是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的制度。社会救助法通过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回应各类困难群众多样化的基本生活需求,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让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明确覆盖多类群体
厘清谁能享救助
新表决通过的社会救助法清晰划定法定救助对象范围,分层分类明确救助覆盖人群,精准涵盖特困人员、低保家庭等多类群体,打通民生救助“最后一公里”。
哪些人可以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一直是群众最关心的民生问题。新法以法律形式清晰界定救助对象,实现困难群体全覆盖、无遗漏。
社会救助法合理确定了社会救助对象的范围: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抚养依靠的特困孤寡老人和残疾人;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的低保家庭;
收入略超低保线、生活压力较大的低保边缘家庭;
因大病、重残、子女上学等大额刚性支出陷入困境的困难家庭;
遭遇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受灾群众;
突发失业、意外事故导致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群众;
突发重病无力救治的应急救助人员,以及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关于覆盖人群广的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法律给出了明确界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副主任 高莉娜:关于特困人员供养,适用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而且没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抚养义务人,包括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必要的照料服务,疾病治疗以及办理丧葬事宜等。
关于最低生活保障,适用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当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确有特殊困难的人员,也可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社会救助法科学地确立了各类救助措施,充分考虑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将救助措施分为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和急难社会救助三大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副主任 高莉娜:其中基本生活救助包括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专项社会救助则包括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救助。急难社会救助则包括临时社会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救助等。此外对于价格临时补贴,突发事件社会救助也有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还可以结合实际,增加社会救助的帮扶措施。
打通救助服务壁垒
优化救助办理全流程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能够及时、便捷享有社会救助权益,社会救助法从申请渠道、受理服务、应急帮扶等多个方面作出制度化便民安排,让困难群众求助更便捷、受助更及时。
首先是畅通异地申请渠道。法律明确,有条件的地区可有序放开居住证异地申办限制,持有居住证的群众,可直接在居住地申请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服务,打破户籍壁垒,实现就近求助、就地帮扶。
其次是提高了受理便捷性,规定了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机制。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群众的申请事项。此外,新法还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救助的效率和准确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副主任 高莉娜:社会救助法明确规定国家推进社会救助的信息化工作,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化平台建设。民政部门应当牵头健全国家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促进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推动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在线申请办理查询,还有投诉举报等服务。
同时,新社会救助法还明确了紧急情况下的及时救助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副主任 高莉娜:社会救助法规定,社会救助对象如果遇有紧急情况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给予救助情况紧急救助金额比较小、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行救助,待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再补充说明相关情况。
严打骗保冒领
泄密失职行为
新表决通过的社会救助法不仅完善救助帮扶政策,更直面社会痛点,专门设立法律责任与惩戒条款,清晰明确骗取救助如何处罚、工作人员泄密失职如何追责、群众维权举报渠道,以刚性制度守住社会救助公平底线,回应群众对公正救助、信息安全的迫切期盼。
新法针对群众普遍担忧的申请救助后个人信息被公示泄露、家庭困难情况被随意传播等问题,作出刚性约束。明确要求救助对象公示坚持最小必要原则,只公示姓名、救助类别等基础信息,严禁公示患病详情、家庭收入、负债情况、残疾等级等敏感隐私内容。
经办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私自留存、外传群众申请材料和个人信息,更不得利用职务便利随意查询无关人员信息。一旦发生信息泄露、恶意传播群众隐私等行为,不仅要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还要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救助有温度、隐私有保护,帮扶不伤人自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副主任 高莉娜:强调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避免重复收集个人信息,信息要共享、互认。
针对普通群众骗取社会救助行为,法条作出明确规定:个人或家庭通过隐瞒房产存款、伪造重病残疾证明等虚假手段,违规申领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待遇的,一经查实,第一时间停止救助资格,全额退回已领取的救助金和物资;同时处以相应罚款,情节恶劣、金额较大的,依法纳入失信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激活民间力量
明确法定参与路径
新表决通过的社会救助法创新制度设计,专门设立社会力量参与专章,把慈善组织、社工机构、志愿服务等社会资源正式纳入法治框架,让民生兜底保障更有广度、更有温度。
此次的新法作出了一大暖心规定,专门设立章节明确社会力量合法参与救助,打通民间帮扶渠道。法律明确,要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让政府救助和社会帮扶顺畅衔接、互相配合,形成救助合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副主任 高莉娜:通过购买服务、开发岗位、政策引导、提供工作场所、设立基层社工站等方式,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来协助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提供访视照料、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为了让更多爱心力量愿意参与、方便参与,法律还给出实打实的扶持政策。一方面主动动员慈善组织加大帮扶力度;另一方面明确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依法享受优惠政策。政府也会主动做好信息公开、政策指导,简化准入门槛,为社会力量铺路搭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副主任 高莉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自愿开展帮扶活动,动员和引导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加大社会救助方面的帮扶力度。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依法会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政府通过做好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业务指导等工作,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张令旗】
版本:5.1.7
更新时间:2026-05-11 21: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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