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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5月9日电 据中国驻加尔各答总领事馆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一名在尼泊尔的中国公民在尼泊尔、印度边境地区因误入印境内被印边防部队拘捕。中国驻加尔各答总领馆再次郑重提醒:
一、中国公民进入印度必须提前取得印度签证。尼泊尔、印度边境为开放边境,国界标识较少。在尼中国公民前往尼、印边境地区极易误入印境内,如无有效印度签证,被印边防部队或警察拘捕风险极高。
二、印度对非法入境者惩处严厉,不论是有意还是误入,一旦发现都将拘捕并移送司法,处以2至8年监禁和罚金,且难以保释。请在尼中国公民务必高度重视,不要前往尼毗邻印边境地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或轻信当地向导指引,以免承担不必要的严重后果和个人损失。
此外,持有效印度签证的中国公民入境印度后,未经印官方书面许可,不得前往外国人限制地区;必须在签证有效期内离开印度,不得逾期停留,否则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限制进入区域列表详见印度内政部官网通知:
https://www.mha.gov.in/PDF_Other/AnnexVII_01022018.pdf
如遇紧急情况,请及时联系中国驻印度使领馆寻求帮助。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24小时):+86-10-12308或+86-10-65612308;
驻加尔各答总领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91-9163390711。 【编辑:田博群】
备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 (一)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 (二)许可人不是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权利人的;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四)实施许可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五)共有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六)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七)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有关程序被中止的; (八)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九)专利权被质押的,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十)与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冲突的; (十一)其他不应当予以备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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