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严格考察人选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认真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有问题反映应当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得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对有反映但不构成违纪的要从严掌握。
新华社北京5月13日电 为推动粮食安全保障法贯彻实施,为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打牢法治基础,全国人大常委会13日启动粮食安全保障法执法检查。
粮食安全保障法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是我国粮食领域基础性、统领性法律。
记者13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粮食安全保障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获悉,此次执法检查将采取赴地方检查与委托省级人大常委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工作。5月至8月,执法检查组将赴山西、吉林、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6个省开展实地检查,并委托河北、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南、陕西等6个省(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安全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将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法律实施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反映的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执法检查中,将重点检查7方面内容: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投入机制情况;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情况;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政府抓粮积极性情况;强化粮食储备流通管理,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情况;推动粮食加工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链条节粮减损情况;实施粮食安全监督检查,完善配套规章制度情况;法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贯彻实施粮食安全保障法的意见和建议。 【编辑:王琴】
行政判决: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初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学员W在报名参加2017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过程中,委托他人代报名本身即为违规行为,且其报名时填报的工作单位、学历与实际情况不符,其真实学历也不符合报名参加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当地人事考试中心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正当。。
- 今日热点
- 交响音画《海峡海峡》在福州“闽江之心”奏响
- 教育部:全国中小学(含教学点)互联网接入率达100%
- 去年泉州向金门日均供水2.09万吨
- 江苏洪泽:一年之计在于春麦田管护正当时
- 开局之年“第一课”!党员干部如何正确理解中国式现代化?
- 新加坡出生首只大熊猫宝宝首秀迎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