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19 05:29:05 来源:参考消息网 责任编辑:刘天霖

参考消息网2026-05-19号报道

  新华社北京5月18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日前,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细则》修订和贯彻实施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修订《细则》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关乎党的事业薪火相传、后继有人,关乎党的肌体健康和生机活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发展党员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2014年5月印发实施的《细则》,对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高新发展党员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发展党员工作也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需要与时俱进对《细则》进行修订。

  新修订的《细则》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注重与党章等有关党内法规相衔接,坚持好做法,总结新经验,为新时代新征程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修订颁布《细则》,对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源源不断把各方面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问:请介绍一下《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答:《细则》保持原有7章、44条的总体框架不变,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作了修改:一是聚焦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体现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要求,在总则中提出“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在相关章节条款中增写“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建立政审联审制度”等内容。二是聚焦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强化思想入党,将思想引导、理论武装和端正入党动机、提高党性觉悟的要求,落实到谈心谈话、集中培训、入党宣誓等培养教育全过程各环节,并对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的条件和任务等作出规定。三是聚焦完善发展党员程序,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备案作出进一步优化,对发展对象公示等作出新的规定;同时,对党组讨论和决定发展党员重要事项作出规定。四是聚焦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强调综合平衡、分类指导,明确注重从青年和产业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同时增写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发展党员,做好在新兴领域中发展党员工作。五是聚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调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党组织及相关责任人、违规入党人员,应当依规依纪严肃作出处理,坚决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政治性严肃性。

  问:《细则》如何体现“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的要求?

  答:《细则》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紧盯严格把好政治标准这个首要关口,抓住关键环节,强调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一是在总则中,明确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把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吸收先进分子入党的重要标准。二是在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中,明确要了解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向其介绍和阐释共产党人的信仰信念,介绍党员的标准和条件;明确要经常同入党积极分子谈心谈话,了解其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等情况,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在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中,明确要严格政治审查,深入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素质和现实表现等情况。三是在发展党员工作的纪律中,要求对不如实向党组织报告有关情况,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人员,依纪依规作出处理,等等。

  问:《细则》是如何强调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的?

  答:《细则》对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等作出明确规定。一是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党组织及相关责任人、违规入党人员等不同主体,分别列出违规违纪的主要情形。二是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相衔接,明确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等,应当依规依纪作出处理。三是明确对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同时,要求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应当综合分析研判,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并在党支部党员大会上公布。

  问:《细则》对规范党员档案材料作出哪些规定?

  答:《细则》坚持问题导向,回应基层关切,对发展党员档案材料进一步作出统一规范。一是明确由中央组织部统一制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式样,省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其印制、管理等作出安排;同时,对《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式样作了修订。二是明确存入档案的材料应当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治审查材料、《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转正申请书等。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

  问:《细则》关于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有哪些新要求?

  答:发展党员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细则》强调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压紧压实责任。一是健全抓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机制。要求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巡视巡察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二是强化党组织的审核把关。要求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拟列为发展对象的,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并报上级党委同意;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基层党委根据需要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等。三是选优配强工作力量。要求乡镇、街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等基层党委,按照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同时,还对流动党员党组织发展党员的职责作出规定。

  问:对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细则》有什么部署安排?

  答:中共中央办公厅在印发《细则》的通知中,对贯彻落实《细则》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担负起发展党员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细则》各项规定落实落地。要抓好《细则》的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通过业务辅导、集中培训等方式,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务工作者深入领会《细则》精神,全面掌握《细则》要求,不断提高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能力本领。各地区各部门执行《细则》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 【编辑:梁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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