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提出和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系统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如何解决好大国发展进程中面临的共性安全问题,处理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阶段面临的特殊安全问题。
中新社北京5月20日电 (记者 张素 王恩博)今年5月20日是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一周年。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8件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典型案例,旨在发挥以案释法作用。
此次发布的案例显示,人民法院精准破解民营企业发展困境,摒弃“一判了之”,结合企业经营现状、行业发展前景定制个性化纾困方案,助力企业摆脱经营危机、实现良性发展。
在“某银行诉某科技公司、孙某某、付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审理法院量身定制“分期还款+账户梯度解封”调解方案,推动形成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良性互动、协同发展的良好生态。
在“某电器公司执行转重整案”中,审理法院通过“缓执行+预重整+府院联动+招商引资”等组合措施,成功引入战略投资盘活优质资产。
案例还显示,人民法院聚焦保护民营企业人身权、财产权,依法打击侵权行为、纠正不当举措。
在“某汽车公司诉微博大V刘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中,原告某汽车公司是新能源汽车行业内一家从事汽车及相关零部件技术开发等经营活动的知名企业。被告刘某拥有大量粉丝,为博取流量等不当目的,在一年时间内持续、密集发布了180余条与原告相关的微博,内容包括被告认为原告骗取被告策划方案、原告车辆存在质量缺陷等,并大量使用侮辱性词语。
审理法院认定被告刘某的行为侵犯原告的名誉权,判令被告删除相关微博,在微博公开赔礼道歉并置顶90日,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及费用合计40万余元人民币。
最高法表示,本案有助于加强涉企网络言论治理,维护网络空间公共秩序,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完) 【编辑:田博群】
(编译/邬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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