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 (一)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 (二)许可人不是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权利人的;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四)实施许可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五)共有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六)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七)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有关程序被中止的; (八)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九)专利权被质押的,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十)与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冲突的; (十一)其他不应当予以备案的情形。
湖面开阔辽远,草木繁茂丛生,成群候鸟在浅滩上自在停歇。踏入云南昆明的宝丰湿地,水光与绿意交融共生,滇池岸边的这片湿地,蕴含着流动的韵律与蓬勃的生机。
2020年1月19日至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调研时说:“只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锲而不舍,久久为功,就一定能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
宝丰湿地的蜕变,正是这一论断最生动的注脚:河流奔涌入湖,让原本凝滞的水体重焕生机;水生植物在岸边蓬勃扎根,为湿地织就绿色绒毯;各类鸟类在此停歇觅食,绘就出一幅灵动的生态画卷。
作为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大会(COP15)的室外展示区之一,这片湿地以一个真实运转的生态系统,回应着一个更为宏观的命题——当人与自然的平衡被打破,我们该如何重建和谐共生的联结?
答案,绝非依赖单一手段去“修复自然”,而是要以更长远的眼光,让水系重新畅流,让植被逐步恢复,让生态链条慢慢重塑。这种修复,不仅是技术层面的治理,更是一种需要持续投入、长期坚持的系统性选择。
在滇池流域,这样的转变尤为显著。从聚焦水质治理到推进湿地修复,从注重局部改善到实现系统恢复,生态正从被动修补的对象,转变为具备自我调节、自我生长能力的有机体系。
当人们踏入这片湿地,映入眼帘的不只是澄澈的水面与繁茂的草木,更是一场正在悄然发生的深刻变革:人与自然的关系,正从单向的索取与利用,迈向双向的共存与信任。
【编辑:田博群】
在当前国际安全环境日趋复杂特别是欧洲局势持续紧张的背景下,法国大幅增加国防预算、推动军事转型的做法引起多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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