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初,县规资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明确县规资局统筹整改工作,县林业局为整改责任单位,县林投集团、金鸡镇人民政府为整改具体实施单位,科学界定整改范围,确定整改对象,移除相关地块树苗,恢复为耕地,种上庄稼,于9月16日全面完成整改任务(见图)。
中新社北京8月12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2日对外发布商业特许经营典型案例,其中明确,严厉打击特许经营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商业特许经营俗称“加盟连锁”,常见于餐饮、零售、酒店、教育培训等领域。
最高法指出,对于特许人(即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存在传销、诈骗、违规营销等违法行为,充分运用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手段,强化特许经营领域综合治理。
此次发布的“某公司与福州市商务局行政处罚案”中,特许人违规开展特许经营活动,被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法院依法认定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章剑生说,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直营店”的认定须以特许人直接经营或实际控制为前提。这一裁判标准对于防止特许人通过虚假申报直营店数量规避行政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章剑生表示,法院通过司法裁判支持行政机关依法监管,有效遏制特许人盲目扩张、欺诈加盟的乱象,对净化特许经营市场、维护被特许人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为同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明确的裁判指引。
此次发布的“叶某、谭某、石某、乔某合同诈骗案”中,被告人在不具备特许经营资质及特许经营资源的情况下,诱骗被害人签订加盟合同、骗取加盟费,法院认定被告人构成合同诈骗罪。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刘艳红说,近年来,在商业品牌急速扩张背景下,以特许经营加盟为幌子实施合同诈骗的案件频发,俗称“套路加盟”。此类案件具有涉案人数多、资金数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刑民界限模糊等特征。
刘艳红表示,本案确立了“套路加盟”类合同诈骗罪的认定标准和裁判规则,准确界定了罪与非罪的边界,从源头上遏制了“套路加盟”骗局的蔓延趋势,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市场主体实施特许经营加盟划定了行为红线,也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完) 【编辑:叶攀】
同时,紧扣纳税人缴费人新需求,正积极研究推出第二批接续措施,持续提升税费服务水平,努力营造更加优质的税收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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