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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8月14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4日发布6件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强调从源头遏制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行为。
最高法表示,针对海洋开发与利用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将“预防为主、生态优先”原则转化为阻断生态风险的刚性约束,从源头遏制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此次发布的“叶某某等19人非法采捕红珊瑚危害濒危野生动物案”案情显示,不法分子租用渔船多次出海非法采捕红珊瑚。经鉴定、核算,案涉红珊瑚总重64818.12克,总价值2592.72万元人民币。
宁波海事法院一审判决叶某某等19名被告人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红珊瑚、作案船舶及船上设备工具,予以没收。19名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最高法认为,该案充分体现海事刑事案件管辖试点效果,严厉打击危害海洋生物多样性犯罪,体现法院坚定维护专属经济区内生物资源主权权利的司法立场。
在“惠东海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洋开发利用纠纷案”中,广州海事法院依法审查涉海开发合同效力,认定未履行环评及保护区审批手续的协议无效,这一裁判不仅清拆了长期占用保护区滩涂的大型水泥构筑物,更向社会传递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逾越的明确信号。
海洋生态环境具有高度的系统性和联动性。针对海事审判实践中常见的跨介质、跨区域的复杂生态损害,法院实行因果关系一体化认定、侵权责任一体化承担以及全域同步修复,切实将“陆海统筹、系统治理”的原则要求转化为司法实践。
此次发布的案例包括中国首例船舶污染海洋和大气复合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厦门海事法院针对“天某1”轮码头作业时泄漏碳九(含9个碳原子的芳烃混合物)引发的“海洋+大气”多重污染,首次在司法裁判中确认大气环境损害、海洋环境容耗损失及海洋生态系统恢复期内的服务功能损失均属于损失赔偿范围,实现保护范围全覆盖。(完) 【编辑:刘阳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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