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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上海8月16日电 (陈静 蔡文亮)“海港未来”号LNG加注船、“海港致远”号甲醇加注船16日在绿华山锚地相继完成燃料加注作业。这是上海港首次在海上锚地同步为国际航行船舶大规模加注两类绿色燃料,标志着上海港海上能源加注作业具备多元化、规模化供应能力。
据悉,“海港致远”号为马耳他籍“达飞欧斯米姆”轮加注国产生物质甲醇;“海港未来”号为新加坡籍“腾城”轮加注液化天然气。本次双船加注从8月15日延续至8月16日,其中加注的生物质甲醇大多产自上海电气洮南项目。原料甲醇自吉林洮南陆路运抵大连港,经海运中转至上海储罐,最终在上海港完成船舶加注,打通了“吉林生产—大连中转—上海加注”跨区域供应链通道。
据介绍,从东北生物质甲醇产区到上海国际航运枢纽,供需两端跨省联动,既为国产生物质甲醇规模化投放拓宽了应用市场,又是“北醇南运”绿色廊道建设成果的集中体现。
据洋山边检站方面介绍,本次接受加注作业的两艘船舶航行安排各不相同,“达飞欧斯米姆”轮上一挂靠港为青岛,下一港为宁波,途经上海港;“腾城”轮为新造船舶,加注燃料后将开展空船海试。在锚地完成清洁燃料加注,免去船舶靠港产生的泊位费、拖轮费、引航费等开支,压缩船舶候泊时长,有效降低国际航行船舶补能成本,夯实上海港综合航运竞争优势。海上锚地远离陆地,随着锚地补给功能升级,往来船舶数量持续增长,水上监管压力随之加大。据悉,边检部门依托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系统),对锚地内国际航行船舶开展远程动态监管,实时掌握船舶搭靠情况,辅以不定期现场巡航、远程技防管控、到港船舶登临查验等举措,保障锚地水域通航秩序安全有序。(完) 【编辑:张子怡】
第八条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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