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城管、住建、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消防大队等执法力量融入基层组织架构,42名执法单位党员科级领导兼任街道党工委委员,56名执法单位中层党员干部兼任社区党委第一书记或副书记,180名执法部门具体执法人员兼任小区党支部委员,1830名党员楼栋长担任矛盾预警调处员,对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实现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
中新网衢州8月15日电(郭其钰)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当日,全国首例适用生态环境法典审理的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在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并当庭宣判,以司法刚性守护群众居住安宁权益。
法院审理查明,自2025年12月起,涉案被告某水产商铺为经营需要,砌筑鱼池及安装多台抽水、增氧泵,24小时不间断运转。设备产生的低频振动噪声经楼板、墙体持续向上传导,夜间侵扰尤为明显,严重影响二楼住户章女士的正常休息。
2026年3月,章女士因睡眠障碍前往医院就医。此后,章女士多次与商铺经营者协商,但未能有效解决噪声问题。不堪其扰的章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一楼水产商铺拆除供氧电机、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该案争议聚焦经营性低频振动噪声的侵权认定,以及商户经营权益与居民居住安宁权益的平衡问题。庭审中,法院认为,市场经营主体持续排放噪声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认定为环境污染侵权。
“即便噪声监测数值未超国家标准,但只要未采取有效防控措施,致使持续性低频噪声超出普通人容忍限度,损害群众居住安宁权益,经营者仍需承担民事责任。”该案承办法官吴正表示。
案件审理期间,法院多次组织现场勘验并咨询专家整改意见。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结合现场勘查、医疗记录等证据,按照经济效益原则以及损害最小化原则当庭宣判,判决被告限期进行降噪、减振整改,赔偿原告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巩固当日点评指出,此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的全国首案,全面贯彻法典绿色与人本融合的立法精神,对个人的安宁权益高度重视,予以优先保护,以个案裁判确认法典规定的生态环境权益,为解决实践中商住一体小区常见的同类问题提供了统一规范指引。(完)
【编辑:张子怡】新征程上,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促进经济行稳致远的切入点,我们一定能不断拓展发展新空间,塑造发展新优势,为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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