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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医院法治建设的意见》

2026-08-18 15:10:47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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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8月18日电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今天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医院法治建设的意见》。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医院法治建设的领导

  (一)强化医院法治思维。各级各类医院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关于健康中国重要论述精神纳入“第一议题”学习重点。坚持依法治院,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及时研究医院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服务人民健康的根本要求,确保医院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公立医院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树牢预防性法治理念,制定医院领导干部学法清单,落实会前学法制度,强化医院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领导班子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健全医院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医院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医院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突出强化医院法治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将法治工作纳入医院年度重点任务和议事议题范围,融入到医院管理和服务全过程。健全医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明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健全依法依规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医院重大涉法事项报告制度,按照主管主办权限及时报告医院发生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涉法事项,并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医院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将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医院领导干部述职内容。

  (三)制定落实公立医院政事权限清单。县级以上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围绕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和公益性,按照不同隶属关系、不同等级、不同类别的公立医院需要贯彻执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属医院政事权限清单要求,分级分类制定公立医院政事权限清单,动态更新调整,明确主管部门、公立医院的职责,在政事权限清单中逐项列明公立医院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财务资产和业务运行等方面必须报主管部门决定的事项。清单之外事项,由医院自主决定、自负其责,特殊重要的事项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强化清单的组织实施,明确清单制度的落实机制,把该管的事项真正管住。

  二、健全和完善医院法治建设制度

  (四)加强医院合规审核全流程管理。健全医院合规审核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医院法治部门和法务人员作用,在文件制定、合同订立等关键环节,以及医疗纠纷处理、科研与伦理管理、人员评聘管理等重点制度领域,依法依规开展合规审核,做到应审尽审。未经合规审核的事项不得提交议事决策会议审议,不得发布实施。完善医院合规审核标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有效提升审核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注重强化不同类型合同订立、执行、终止、违约处理及争议解决等各环节的法律风险防控。对重大经济、科研合作、成果转化等合同实施重点合规审核。对于主体复杂、风险高、事项敏感的协议,医院法治部门或法务人员要及早介入,防范合规风险。

  (五)加强医院涉法典型案例评析制度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统筹指导各地对涉及医院的投诉、纠纷、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深挖根源和症结,加大个案纠错和类案防范规范力度,强化以案促改促治。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要剖析重点司法案例,建立典型案例评析制度,定期组织案例评析,剖析一个防范化解一类问题。案件发生医院要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整改整治、堵塞漏洞,逐项健全完善机制。

  (六)加强医院法律风险评估制度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结合规划实施、年度重点任务落实和司法建议等,每年选取1-2项医院重大法律风险进行评估研究,重点在公立医院政事权限清单、立法推动、政策实施、合法性审核等方面,推动完善依法依规治院政策规范。各省份结合区域实际,每年选取1-2项医院重点法律风险,指导市、县开展评估研究,不断健全省域内医院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各级各类医院要强化依法依规执业自查自纠,排查法律风险点,及时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合规治理机制。

  (七)完善医院依法报告处置传染病机制。医院和医务人员要及时识别,按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如实报告法定报告传染病、食源性疾病。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隐瞒、谎报、缓报、漏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干预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医院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对及时发现并报告新发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的医院及其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医院应当对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按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保障和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八)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权益。严格落实执业许可和疾病诊疗规范,切实保障患者生命权、健康权。尊重患者人格尊严,严格落实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完善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工作流程与人员资质,规范医疗文书出具行为,严禁出具虚假或超执业范围的医疗文书,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遵守患者隐私保护行业规范,严守医疗数据安全,从严落实患者隐私和个人诊疗信息保护制度,守牢纪法红线。

  (九)规范优化就医良好秩序。注重涉医相关社会热点事件舆情引导与针对性普法相衔接。围绕就医权益、就医流程、健康责任、医患权利义务、争议处理途径等,通过易于理解和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信任法治、尊医重卫、理性维权,加快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积极与医调委、仲裁、司法、执法等部门开展协作,完善规范就医政策制度,严厉打击号贩子、医托、互联网虚假诊疗、不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医闹(含网络医闹)应急处置预案和流程,依法处理暴力伤医行为,依法维护医院良好秩序。

  (十)妥善调处医患争议和矛盾纠纷。建立多元化纠纷处理机制,充分发挥法治定分止争重要作用,加强医疗纠纷投诉管理、信访办理、人民调解、医疗事故鉴定、损害责任赔偿等流程有序衔接,引导各类医疗纠纷依法化解在基层,降低群众维权成本,提升纠纷处理效率。注重涉医疗纠纷行政复议调解、和解,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力求“事心双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医疗服务和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制定医疗纠纷普法工作指南,为医患双方提供法律指引。

  四、促进和强化医院法治能力建设

  (十一)健全医务人员法治素养培育机制。国家卫生健康委加强统筹指导,在医学专业教材、新上岗医务人员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学继续教育,以及医师资格考核考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事项中,增加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内容和比重,引导医务人员从业上岗首先把住“法治关”,扣好各职业阶段的第一粒“法治扣子”。围绕廉洁从业、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医疗收费、规范诊疗、健康科普、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等问题,开发专题式、案例式、研讨式教学培训课程,注重经常性法治教育培训,使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医务人员成长全周期,融入执业全过程。

  (十二)加快医院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各地要把医院法治人才培养当作长期任务,从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各环节,探索医院法治人才晋升与激励机制。医院要结合区位特点、功能规模、质量安全等情况,明确与合规风险防控相适应的专兼职法治人员。承担医院法治建设任务的机构要全面增强履职本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为医院重要决策、重点项目、重大专项、技术创新、合规管理和医患矛盾化解提供有力法治支撑。注重完善医院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发挥机制。医联体内的医疗机构,可联合聘请法律顾问。规模较小的医疗机构,可联合购买法律服务。各省份要依托高校、研究机构、高水平医疗卫生机构、学协会等,强化医院法治专家队伍建设,发挥专家的法智治理支持优势。

  (十三)加强医院合规文化建设。注重构建依法治院内控体系,切实强化医院合规管理意识,将合规要求嵌入医院各项业务流程,将合规文化建设纳入医院建设总体规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治理规范。突出全员主动合规的治理要求,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和典型案例风险分析,组织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培训,持续激发医院内生合规动力,始终保持遵规守纪合法的良好组织氛围。不断强化合规创造价值的共识,积极构建数智合规体系,充分发挥合规防控风险作用,助力医院各项业务安全、高效、创新发展。

  五、强化组织实施和指导评估

  (十四)明确阶段重点和任务要求。2026年底前,医院涉法重大事项报告、典型案例评析、法律风险评估、年度述法等四项制度有效实施,依法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诊疗信息、加强医疗文书管理、规范医院合规审核、及时识别报告法定报告传染病等取得明显成效。2027年底前,公立医院政事权限清单制度全面建立,制定医疗纠纷普法工作指南,持续优化医院法治环境,医院法治工作体系基本建立,人民群众卫生健康法治获得感明显增强。到2030年,医院合规文化全面普及,法治建设水平明显提升,法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法治治理优越性得到充分体现。

  (十五)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卫生健康委党组(党委)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医院法治工作成效纳入医院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聘用的重要参考。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认真履行医院法治建设主管部门职责,统筹指导监督医院法治建设。各地卫生健康、教育、中医药、疾控等部门承担辖区内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对属(管)医院和辖区内医院法治建设的统筹规划、业务指导和监督。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等级医院评审、公立医疗机构绩效监测、医院巡查,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医院法治建设中的重要问题。重庆、宁波、长沙、银川等4个卫生健康法治重点城市,以及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等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在医院法治建设上走在前、作表率。各省份要结合实际,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治意识,创新法律服务方式;聚焦专科医院专业技术风险,加强涉法典型案例评析和法律风险分析;指导民营医院提升医务人员法治素养,重点加强合规审核,防范合规风险。

  (十六)加强指导评估。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将医院法治建设纳入卫生健康综合性法治评价的重要内容,汇总分析医院述法情况,统筹监测医院法治建设进展,协同教育部等部门研究完善医院法治建设政策。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医院法治建设情况指导评估,每年情况须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告国家卫生健康委。 【编辑:张燕玲】 新华通讯社出品

(责编:牛镛、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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