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下情况,诉诸这些渠道能使您获得更好帮助:1.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等紧急类事项,请拨打110、119、120、122等紧急服务热线;2.涉及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法定途径,及已进入信访渠道尚未完结的事项,请您按照法定途径向有关机关提出;3.涉及个人之间、市场主体之间等平等主体间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事项,须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中新网8月17日电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就强制性国家标准《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9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该强制性国家标准是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制度的基础性技术文件,直接关系到教材、出版物、产品标签、检测报告、贸易文件等使用计量单位的一致性,适用于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工业生产、文化教育等一切使用计量单位的场合。
本次修订是继《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GB 3100—1993)发布实施30多年来,我国量和单位领域基础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一次重大修订。修订草案紧跟国际计量大会(CGPM)决议与国际标准更新,核心变化包括:明确国际单位制以“秒、米、千克、安培、开尔文、摩尔、坎德拉”等7个采用物理常数新定义的基本单位为基础;取消“辅助单位”分类,将弧度、球面度纳入具有专门名称的国际单位制(简称SI)导出单位(共计22个);将“十、百、千”等词头总数由20个增至24个,分别向上扩增“容[那](1027)、昆[它](1030)”,向下扩增“柔[托](10-27)、亏[科托](10-30)”;将天文单位、道尔顿、奈培、贝、分贝等纳入与SI并用的我国法定计量单位表等。
市场监管总局呼吁科研机构、高校、出版单位、生产企业、检验检测机构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意见征求,严格落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共同夯实我国计量单位统一、规范、与国际接轨的制度基础。 【编辑:曹子健】
55亿美元的成本削减规模,其中30亿美元来自内容(不包括体育),其余25亿美元来自非内容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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