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必须准备付出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
中新网8月20日电 据“公安部网安局”微信公众号消息,公安机关网安部门依托“净网—2026”专项行动,持续严厉打击编造传播涉台风等网络谣言违法犯罪活动。今日,公安部网安局再次公布4起典型案例:
案例1
网民王某某(男,35岁)因台风天气,暂住在临时安置点,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编造传播“安置点停水停电”“群众无饭吃””设立难民营”等系列网络谣言,引发大量网民误读,并在抖音平台直播时编造“杭州台风致人打地铺吃不上饭”的虚假内容,伺机向网友索要打赏,牟取非法利益。目前,该王已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2
网民孙某某(男,50岁)在当地未出现台风积水险情的情况下,为博取流量,将往年水灾视频重新发布到抖音平台,引发传播扩散,误导当地居民,制造公众焦虑,影响防汛救灾工作正常开展。目前,该孙已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3
网民王某某(男,46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使用AI工具生成主要内容为“此刻**公园景象,台风影响,湖水即将溢出”的网络谣言,并在微信平台发布,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公共秩序,影响防汛救灾工作正常开展。目前,该王已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4
网民叶某某(男,50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将往年水灾视频进行剪辑、拼接,谎称“**出现台风积水险情”,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部分当地民众恐慌,影响防汛救灾工作正常开展。目前,该叶已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于晓】
目前网站已拥有一批关注财经类资讯的网民、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等忠实用户,也是中国证监会每日必看的信息源。。
- 今日热点
- 领导留言板--重庆频道--人民网
- 克服重重困难 中国救援力量驰援土耳其震区
- 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在英国议会发表演讲
- 广西:在学“四史”中守初心、担使命
- 强信心·开新局从“渝东粮仓”到“西部预制菜之都”——重庆农业基地产业升级观察
- 青山碧水间看总书记的“绿色之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