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参与网络安全审查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当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对在审查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当事人、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提交的未公开材料,以及其他未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信息提供方同意,不得向无关方披露或者用于审查以外的目的。
中新网8月20日电 据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噪声源分类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正式印发,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噪声污染防治相关要求,搭建起全国统一的噪声源三级分类体系,推动噪声治理迈向精细化。
噪声污染长期位居群众环境投诉首位,2025年相关投诉量超600万件。现实治理中两大难题长期掣肘处置效率:一方面,群众难以用专业词汇精准描述噪声来源和类型,投诉信息模糊导致核查周期拉长;另一方面,噪声来源场景繁杂、新型扰民噪声不断涌现,部分领域监管边界模糊。《法典》已将噪声划分为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四大类别并划定基础管理职责。但面对层出不穷的新型噪声和细分扰民场景,仍缺少一套全国通用、细化落地的分类指南。《目录》的出台,打造了一套噪声治理的“通用语言”,为掌握噪声污染规律、聚焦治理重点提供支撑。
《目录》构建一级、二级、三级递进式分类框架,覆盖全部主流噪声污染场景,兼顾法定框架与基层实操需求。此次《目录》出台,是落实噪声污染常态化、精细化治理的重要抓手。通过统一噪声分类标尺,让噪声源“说得清、分得准、管到位”,在此基础上,持续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后续,生态环境部将面向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开展相关培训,持续优化城乡声环境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噪声污染治理效能,切实守护居民生活安宁,持续增强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 【编辑:刘湃】
会议一开始,市人大代表先向群众代表解读条例的制定原因、主要内容等,每名与会群众面前还摆着一份“立法征求意见建议重点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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