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介绍说,根据《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审查部门在判断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属于违反商标法第四条规定时,将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申请人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注册商标数量、指定使用的类别、商标交易情况等;二是申请人所在行业、经营状况等;三是申请人被已生效的行政决定或者裁定、司法判决认定曾从事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情况;四是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五是申请注册的商标与知名人物姓名、企业字号、企业名称简称或者其他商业标识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六是商标注册部门认为应当考虑的其他因素。
中新网沈阳8月21日电(杨茜茜)20日,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专题培训班,全省4500余名省、市、县民族工作干部,乡镇(街道)民族工作负责同志、村(社区)书记,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参训。
本次培训依托辽宁民宗数治平台视频会议系统,省民族和宗教委设主会场,各市、县(市、区)设立117个分会场,是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互观互学”活动的深化延续。
培训邀请社区书记现场授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沈阳市和平区北市场街道安图社区党委书记齐姝莉、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本溪市明山区新明街道观山悦社区党委书记闫星宇,结合鲜活事例交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互嵌式社区建设工作经验。安图社区“石榴工坊”品牌、“五个互嵌”实践,观山悦社区“三个三”工作法,受到参训人员好评。
培训班采取“基层出题、部门反馈、典型示范”模式解疑释惑。前期通过座谈会、走访调研收集基层需求,一对一解答社区工作遇到的个性问题。
省民族和宗教委业务处室负责同志肯定基层创建成效,解读创建进社区重大意义、工作任务和相关标准,对市、县民族工作部门支持社区深化创建作出工作指导。
参训人员表示,培训理清思路、明确方向,将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融入社区业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互嵌式社区建设。
下一步,辽宁将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N”系列培训,打通“点到点”现场观摩、“端到端”经验分享渠道,推动创建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融合”深化,为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凝聚人心、汇聚力量。(完)
【编辑:蔡星雨】三是技能水平提升带来了收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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