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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0月8日电 据“鼎湖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广东肇庆鼎湖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日前发布“关于对黄某某拒服兵役处罚情况的通报”,全文如下:
黄某某,男,汉族,鼎湖区永安镇人,大学本科学历。2025年上半年自愿应征报名,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役前教育合格后,2025年3月经批准入伍,在西藏陆军某旅服役。黄某某入伍后,服役态度消极,对部队教育训练和正常管理不适应。经所在部队、区征兵办、基层武装部和其亲属多次讲明政策,反复教育引导后,黄某某仍然无法端正服役态度,拒服兵役,离队态度坚决,并表示愿意承担拒服兵役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其后,黄某某所在部队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有关规定,给予黄某某除名处分并退回原籍。
为严肃法纪,警示教育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区人民政府对黄某某实施以下处罚并通报全区:
1.将黄某某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并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公开共享,对其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2.撤销黄某某及其家庭义务兵优待,按照鼎湖区2025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4968元)2倍标准处以一次性罚款29936元上缴区人民政府财政国库,如拒不缴纳罚款,则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在常住人口信息系统及黄某某公民户口簿本人的“服兵役栏”注明“拒服兵役”永久字样,两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境)手续。
5.两年内不得办理升(复)学手续。
6.通过新闻媒体将黄某某拒服兵役行为及处罚结果向全区通报。
图片来源:“鼎湖发布”微信公众号截图 【编辑:黄钰涵】2020年5月,根据报案线索,辽宁省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现场从苏某笔记本电脑内查获涉嫌侵权盗版教学课件1万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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