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下,只要14亿多中国人民团结一心、众志成城,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就一定能够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挑战,创造令人刮目相看的新奇迹!
10月10日,工信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公告提到:
一、对财税〔2018〕74号文中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中涉及的节能乘用车、节能轻型商用车、节能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进行更新。
二、对财税〔2018〕74号文中第二条第(二)项中涉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进行调整。
三、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其他技术要求继续按照财税〔2018〕74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同时废止。2026年1月1日前企业完成申请的,相关技术要求继续按照财税〔2018〕74号文和2024年10号公告规定执行。2026年1月1日(含)起,新申请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车型,其技术要求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列入新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新《目录》自第八十二批开始。
新《目录》公告后,第六十五批至第八十一批《目录》同时废止,原《目录》中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自动转入新《目录》,不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应于2026年1月1日前完成整改和重新申报,符合要求的可列入新《目录》。
五、新《目录》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四批至第八十一批《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编辑:史词】
在暨南大学就读的澳门学生劳巧仪连续两天到非遗街区体验,她说,澳门和广州同根同源,舞狮和饮早茶都是常见的。。
- 今日热点
- 天上那颗星,将永远闪耀!
- 江西会昌:消防安全进校园 讲好开学第一课
- 交通强国建设迈出新步伐(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伟大变革)
- 全球连线 成就树立榜样 经验值得借鉴——南非非国大副总书记杜尔蒂谈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
- 食品添加剂的谣言你信了吗?科学认识食品添加剂
- DPP urged to ease curbs on ferry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