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成表示,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
10月10日,工信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公告提到:
一、对财税〔2018〕74号文中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中涉及的节能乘用车、节能轻型商用车、节能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进行更新。
二、对财税〔2018〕74号文中第二条第(二)项中涉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进行调整。
三、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其他技术要求继续按照财税〔2018〕74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同时废止。2026年1月1日前企业完成申请的,相关技术要求继续按照财税〔2018〕74号文和2024年10号公告规定执行。2026年1月1日(含)起,新申请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车型,其技术要求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列入新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新《目录》自第八十二批开始。
新《目录》公告后,第六十五批至第八十一批《目录》同时废止,原《目录》中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自动转入新《目录》,不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应于2026年1月1日前完成整改和重新申报,符合要求的可列入新《目录》。
五、新《目录》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四批至第八十一批《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编辑:史词】
新华社台北1月18日电(记者赵博、黄扬)最近,台湾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台电”)的一则提示成为热门民生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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