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办好民生实事,打好“服务牌”近年来,兰溪针对各领域人才推出系列举措:组织开展“学子归巢行”、在金学子产业游、“青兰之约”等系列活动,感召更多青年人才选择兰溪、留在兰溪;出台《关于鼓励“行知英才”落户的若干意见》《兰溪市保障企业用工的若干意见(试行)》,让在兰人才住房有补助、就学有保障、医疗有服务;成立“乡贤人才基金”,倾力打造“学在兰溪”“康养兰溪”品牌,两年内共发放奖励超2000万元。
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旨在规范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促进医学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维护人的尊严和健康。《条例》共7章58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规定开展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应当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创新引领发展,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鼓励和支持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
二是规范临床研究。规定生物医学新技术经非临床研究证明安全、有效,并通过学术审查、伦理审查后,方可开展临床研究。开展临床研究应当向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对已备案的临床研究进行评估,发现风险及时纠正直至叫停。加强临床研究实施管理,采取措施预防控制和处置风险。强化受试者权益保护,强调开展临床研究应当尊重受试者意愿,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费用,造成受试者健康损害的应当及时治疗。
三是支持转化应用。规定临床研究证明安全、有效,且符合伦理原则的生物医学新技术,经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可以转化应用于临床,并明确了审批流程和时限。规定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转化应用时,应当一并公布应用该技术的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临床应用操作规范,保障临床应用质量安全。规定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根据科学研究的发展等,对临床转化应用的生物医学新技术进行再评估,经评估不能保证安全、有效的,禁止临床应用。
此外,《条例》对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中的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编辑:梁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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