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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06:51:44 来源:金牛网
订机票被平台偷偷搭售 消费者该如何维权?法官提示 《传媒短视频二区三区》(责编:赵超、陈键)分享让更多人看到推荐阅读  《传媒短视频二区三区》

春节过后大量国际航班复航,为出境游提供了进一步便利。

  “立减”“优惠”“礼包”,在线买机票、订酒店时,这些字眼是不是很诱人?但小心,优惠背后可能藏着你不知道的收费项目。消费者王先生在买机票时,就被平台偷偷捆绑“隐性消费”,这种情况能索赔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看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例。

  王先生因出行需要,通过某机票代销平台购买了一张从青岛飞往宁波的机票。购票时,平台页面显示成人票票面价格280元,机建+燃油费70元,另外可享受平台的40元优惠,最终实际支付310元。王先生在收到平台提供的客票信息后,到航空公司的官方软件上进行了验真查询,发现机票确实是真的,但官方显示的机票总价款是300元。自己明明付给机票代销平台310元,多出的10元去了哪里?带着疑问,他立即联系平台客服并进行了投诉。

  原告 王先生:我向民航局进行投诉的过程中,代销平台为了答复我向民航局的投诉,在中途告诉我,这个差价是因为购买了一个我根本不知情的外卖红包。

  尽管平台在投诉次日退还了这10元,但王先生认为平台的行为明显是欺诈,表面给予优惠,暗地里却通过隐形捆绑让他多付了钱。于是王先生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机票代销平台经营公司退还票款310元,并三倍赔偿930元。

  法庭上,机票代销平台的诉讼代理人对这机票之外产生的10元费用作出了解释。

  被告诉讼代理人:原告购买的涉案机票其实是一个机票加上超值外卖礼包的组合产品,相当于买了两个服务。

  原告 王先生:费用明细截图里写得很清楚的是成人票的票面价格为280元,基建燃油70元,并且有一个显著标示的立减金额40元,最终支付310元,完全没有体现出任何券包形式。

  捆绑销售未告知 平台被判退一赔三

  平台“捆绑销售”却未告知的行为,法院将如何认定?平台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呢?

  法院认为,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国内航空旅客运输销售代理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销售代理企业不得向旅客额外加收客票价格以外的任何服务费,不得通过恶意篡改航空运输企业按规定公布的客票价格及适用条件、捆绑销售等违规手段,侵害消费者和航空运输企业权益。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文超:平台方没有向这个原告消费者提前告知310元的机票构成是有300元的票款,另外还有10元的外卖的券。第二个是平台的下单页面,显示涉案的机票是有立减40的优惠,导致原告作为消费者陷入了错误的认识,他认为从被告的平台上下单,比从航空的官网上下单更优惠,产生了这种下单的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平台设置虚假价格及优惠方式销售机票,构成欺诈,最终判决支持原告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平台运营者有义务在用户的购买界面设置醒目、清楚的提示语,以及是否勾选增值服务的选项。如果平台运营者未明确向用户释明其支付金额的构成情况及金额用途,则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构成欺诈;或者平台在购买界面标明“可享受优惠××元”,可实际上非但没有优惠反而提高了价格,也构成欺诈。平台最终不仅要履行返还价款的义务,还应担负三倍价款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网上预订“避坑”三要点

  针对此类消费陷阱,法官向消费者提示了三个关键点。一起来看:

  第一,下单前仔细查看,别被优惠迷惑。仔细核对订单明细,检查确认是否有默认勾选的保险、酒店券、出行券等增值服务,取消不必要项目。遇到“立减”“折扣”等优惠,建议对比官网价格,避免落入“虚假优惠”陷阱。

  第二,遇纠纷“三存”,证据是维权关键。及时保存订单截图、与平台客服的沟通记录、航空公司等官方价目页。

  第三,合理主张权益。若协商无果,可向12315或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胡寒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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