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各民族是完全平等的,不能有任何歧视”,因为中国“人口众多”是汉族,“地大物博”则在兄弟民族区,所以,“各民族不分大小应互相依存,互相团结才有利”。
中新网郑州10月17日电 (记者 刘鹏)近期,河南省会郑州部分住宅小区因公共收益相关问题被媒体持续曝光,备受关注。10月16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召开“媒体曝光物业服务企业约谈会”,针对市民反映问题强烈的住宅小区及物业企业进行专项督导,郑州16个区县(市)物业管理部门负责人、21家物业企业参会。
约谈会现场,郑州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详细介绍了新出台的《郑州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针对谁是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方、公共收益包含哪些内容、公共收益公示内容及渠道等市民广泛关注的共性问题进行解读。
公开信息显示,为规范郑州全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的收入、使用、公示以及监督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今年9月,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印发出台上述《办法》。《办法》称,公共收益是指利用住宅小区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之后的收益。公共收益的收入来源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利用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公共场地、绿地、道路等共有部分经营所得的收益;利用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出入设施、电梯间、楼道及户外区域设置广告获得的收益;利用业主共有的物业服务用房、架空层等公共场所进行租赁或者引进自助售卖机、快递柜进行经营产生的收益等。
《办法》指出,公共收益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开、专户存储、业主共有、共同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侵占公共收益。
在约谈会现场,被公开曝光的郑州郑东新区海马公园、郑州高新区万华城珑府、郑州经开区万锦嘉园、郑州中原区碧桂园凤凰城凤凰雅苑、郑州二七区海豫花园、郑州金水区正弘蓝堡湾、郑州管城区鸿福苑等8家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依次发言介绍问题整改情况,并承诺后续将加快学习最新政策,严格落实《办法》规定,将小区公共收益按规定进行公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在会上强调,媒体曝光主要集中在公共收益不透明、服务标准不达标等方面,这些问题直接侵害业主切身利益,更拉低了全市物业行业的整体公信力,必须警醒、必须整改。《办法》的出台,让公共收益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约谈会传递的信号,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全面梳理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并主动公开,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据介绍,《办法》出台后,相关工作已取得一定进展。截至目前,郑州市已有3400余个小区的公共收益在郑州市智慧物业管理平台公示,规范资金规模达7400余万元。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处长刘雪峰表示,下一步将加大最新政策的宣传培训,督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办法》新规,真正让公共收益在阳光下运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完) 【编辑:惠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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