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时任董事周汉生、张小东、黄峰,时任独立董事王学恭、谢获宝、何其生、刘林青、周睿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未能勤勉尽责,未能督促公司保障依法规范运作并保证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各自任期内的公司资金占用违规行为负有一定责任。
在流量为王的当下,个别商家、博主为了吸引眼球,不惜在广告和短视频中嵌入敏感场所和内容来博取关注、扩大影响。殊不知,此类行为已经触碰国家安全红线,埋下失泄密隐患。近期,国家安全机关发现并查处多起违规商业广告行为,个别商家涉嫌在广告宣传中发布敏感单位涉密信息,给国家安全造成潜在危害。
博眼球?蹭流量?当心踩到法律红线!
“一线海景房”本是高端酒店的卖点,但个别商家却把“能清晰看到军港”当作噱头进行宣传。在某知名网络平台中,一些酒店商家为提升关注度,提高房间预订量,不仅在广告语中暗示“可近距离观看军舰”,同时还大量上传相关敏感目标、场所图片。这种缺乏国家安全意识的行为已经泄露了国家秘密,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给国家相关领域安全造成了危害。
卖区位?秀配套?敏感单位不是背景板!
在城市化建设加速推进的今天,个别开发商为凸显楼盘区位优势,常以“临近某重点单位”为卖点。甚至利用无人机进行航拍,并将违规拍摄到的地产周边敏感单位及园区内部情况嵌入广告宣传视频中,吸引购房者关注。这样的“擦边球”广告行为,无意中将国家秘密暴露在互联网上,给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送上了一份难得的“大礼”。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全社会各行业都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引,不断强化和提升维护国家安全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捍卫国家利益。
商业广告不是法外之地,广告行为应严格运行在保密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当中,商家应自觉规范商业广告行为,切勿为追求流量和利益出卖国家秘密。对因不当商业广告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的单位和个人,国家安全机关将依据《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广大公民如发现相关问题或可疑线索,可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来源: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 【编辑:付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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