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亚法治文明交流互鉴大会在新疆举办 《日韩黄线免费观看》 备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 (一)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 (二)许可人不是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权利人的;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四)实施许可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五)共有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六)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七)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有关程序被中止的; (八)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九)专利权被质押的,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十)与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冲突的; (十一)其他不应当予以备案的情形。《日韩黄线免费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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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专线】中国—中亚法治文明交流互鉴大会在新疆举办
中新社乌鲁木齐10月21日电 (胡嘉琛)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中国—中亚法治文明交流互鉴大会21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举办。来自中国与中亚五国的法学界专家学者等百余人参会。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钱锋在致辞中倡议,各方深化法治对接,夯实法治合作的制度基础,参与构筑开放包容的法治合作生态和联盟,共促文明交流互鉴,为完善全球治理体系贡献力量。
当日,中国—中亚法学教育联盟成立。据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姜泽廷介绍,该联盟旨在将法治文明作为主体,通过开展机制化、常态化合作的动态大会,促进各方加强对话与交流。联盟将合力培养法学人才,深化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并聚焦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下的国际法学研究。
阿里·法拉比哈萨克国立大学副校长巴基赞·奥马罗夫说,中亚国家与中国之间的文明对话及法律咨询正以积极向好的态势发展。分享彼此的知识与经验,有助于加强各国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建设。本次会议将成为加强学术交流、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合作发展的重要平台。
当日活动中,中国—哈萨克斯坦人工智能与国际法治研究中心、中哈国际仲裁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阿斯塔纳法律人才实训与海外实践基地分别揭牌。
此外,13名中外嘉宾作主题报告,探讨共同构建区域法学教育共同体。大会还举办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探索与创新研讨会、中国—中亚一流国际营商环境与国际仲裁研讨会。(完) 【编辑:惠小东】
被视为后起之秀的土耳其无人机,究竟缘何在中亚地区热销?为此,人民网采访相关专家进行了解读。
”来自台湾南投的林大毅,1997年作为首批台干“登陆”,曾辗转厦门、青岛、深圳等地,后来选择安居昆山。
走进该院作战实验室,某学员队组织的合成旅进攻战斗模拟推演正在紧张进行。。
(责任编辑:麦克鲍力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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