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 (二)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新社北京10月23日电 (记者 谢雁冰)生态环境法典污染防治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二次审议稿即将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王翔23日在记者会上表示,污染防治编草案二次审议稿拟增加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的内容。
今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的生态环境法典编撰工作安排,在法典草案初次审议后,将法典草案分拆为若干单元,分别进行审议并修改完善。
王翔说,根据各方面意见,污染防治编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充实污染防治工作总体要求,增加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的内容。
二是加大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资金保障力度,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三是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
四是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标准,加强重型货车大气污染防治和机动车船等排放检验造假的监管,明确船舶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等监督检查要求。
五是增加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的内容。
六是进一步加强进入内河船舶的水污染防治。
七是完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和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标准,强化建筑垃圾污染防治。
八是明确取得放射性污染监测机构资质的条件。
九是完善化学物质污染防治制度。(完) 【编辑:胡寒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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