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总理第三十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全文)
新华社北京11月4日电 中俄总理第三十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强邀请,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米·弗·米舒斯京于2025年11月3日至4日来华访问。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会见米舒斯京总理。11月3日,李强总理与米舒斯京总理在杭州市共同举行中俄总理第三十次定期会晤。
一
两国总理(以下简称“双方”)指出,在习近平主席和普京总统的战略引领下,中俄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并持续向前发展。2025年5月和9月,两国元首在莫斯科和北京举行会谈期间就双边关系发展作出重要战略部署。双方将以两国元首共识为根本遵循,依照2001年7月16日签署的《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以及其他双边文件和声明确定的基本原则,坚持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方,秉持永久睦邻友好、全面战略协作、互利合作共赢精神,重申中俄两国始终视彼此为优先合作伙伴,将持续巩固各领域协作,妥善应对外部挑战。
双方指出,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苏联伟大卫国战争胜利80周年,也是联合国成立80周年。中俄作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主要战胜国和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将携手抵制企图篡改二战胜利成果和二战历史的行径,全面、充分、完整遵守联合国宪章,并以此为国际法基础推动实现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极化。
双方将始终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上坚定相互支持。
俄方重申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的权威性,并将恪守一个中国原则,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俄方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坚定支持中国政府实现国家统一。
中方支持俄方维护本国安全稳定、国家发展繁荣,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外部势力干涉俄罗斯内政。
双方高度评价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在深化两国务实合作重点领域交流对话中发挥的主导作用,重申愿进一步提高该机制效率,推动两国务实合作提质升级。
二
双方指出,2024年,中俄经贸合作克服外部不利因素影响,持续健康发展,双边贸易额再创新高。双方愿共同采取积极措施,推动两国务实合作稳步发展。为此,双方商定:
——继续改善贸易结构,挖掘电子商务、农产品、中间品等双边贸易增长点。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水平,共同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在专业国际组织框架内继续加强行业合作,反对将其活动政治化,维护建设性国际协作精神。
——加强服务贸易合作,包括旅游、运输、信息技术、创意和电子游戏等服务贸易领域合作,拓展包括金砖国家和上海合作组织等多边机制方向服务贸易合作。推动落实2023年5月中国商务部与俄罗斯经济发展部签署的《关于深化服务贸易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持续加强两国电子商务合作,务实开展政策交流、产业对接、能力建设和地方合作,积极鼓励两国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线上推广活动促进本国优质特色产品进入对方市场。
——支持2026年在中国举办第十届中俄博览会、第六届中俄地方合作论坛。
——就北极问题开展合作,深化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北极航道合作分委会框架内合作,包括提高北极航行安全、极地船舶与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北极航道货运量并提高其相较其他国际海运路线竞争力等方面。
——维护北极和平稳定,促进北极可持续发展。以国际法和相互尊重为基础,在北极理事会等多边平台开展建设性合作。
——扩大林业领域合作,共同推动在俄境内实施森林资源可持续开发、木材深加工等投资合作项目。
——深化农业领域合作与交流,通过实施联合投资项目,加强农产品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等产业链各环节合作。
——鼓励围绕种质资源、畜牧兽医、植物保护、土壤改良、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增殖等重点领域开展研究。在动物疫病防控、诊断技术、兽药和疫苗研发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共享成果。支持促进两国间大豆种子、白羽肉鸡等种源供应合作。
——继续为扩大向对方国家市场出口农产品和粮食规模与种类多样化创造良好条件。
——加强市场准入合作,向中国供应更多种类的俄罗斯动植物商品。
——欢迎俄方继续在华举办“俄罗斯制造”展会和开设俄罗斯国家馆,扩大两国工商界互利合作。
——积极开展智慧海关合作,稳步推进“单一窗口”、“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等通关便利化合作项目,持续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服务双边经贸高质量发展。持续开展口岸合作,共同采取措施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口岸工作制度,提高口岸通行效率,扩大口岸国际货物运输品类和数量,保障口岸双向往来平稳顺畅。
——继续采取共同措施,优化口岸列车(包括空车)交接,提高中俄铁路口岸外贸货运量,协调和保障经俄罗斯境内运行的集装箱班列畅通和稳定开行,积极推动跨境客运列车恢复开行,支持发展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推动无纸化常规运输。
——进一步发展中俄国际道路运输,持续提升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水平,扩大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品类。
——稳步推动自动驾驶跨境货物运输合作,加强信息交流,促进自动驾驶技术的应用。
——进一步合作拓展投递到仓、重件包裹等新物流产品服务,进一步丰富服务供给、提升物流效率,更好满足两国企业和民众的多元化用邮需求,增强两国物流供应链的稳定性与韧性。
——加强海运、河运和联运领域的交流,提高其经济性、便利性。
——鼓励两国航空公司按照市场原则扩大中俄间客货航运规模。
——共同致力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加快推进中蒙俄中线铁路升级改造等走廊框架内重点项目和事项合作。
——深化海洋经济合作,合作完善全球海洋治理,维护国际海上航线和通道安全畅通。
——加强政策协调,推动两国监管政策更具一致性或兼容性,并本着平等和维护国家主权、相互尊重、互利合作的原则,坚持联合国中心地位,确保人工智能系统算法符合本国法律法规。
——深化国际信息安全领域合作,推动《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早日生效。
——高度评价两国在跨界水体水质监测、环境灾害应急联络、跨界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等方向合作。继续在环保分委会框架内开展常态化合作,包括既有废物管理合作工作组合作。深化在中俄合理利用和保护跨界水联合委员会框架内协作,包括既有防洪合作工作组合作。继续深化水文报汛和防洪领域合作,保障两国边境地区防洪安全。
——加强保护生物多样性领域合作,包括东北虎、东北豹、普氏野马、雪豹等物种保护。支持中俄大熊猫和金丝猴保护合作。
——继续深化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相关合作交流。
——继续在上海合作组织和金砖国家等多边机制框架内加强生态领域问题协调。
——继续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合作,开展寒冷地区“好房子”联合研究等工作,在城市规划建设、装配式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等专业领域开展互学互鉴,为市长以及青年建筑师、工程师等专业人才经验交流和开展互利合作搭建平台,支持两国建设和城市发展领域研究企业、社团和高校建立联系并开展合作。
——加强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俄罗斯联邦国有资产管理署合作,定期举行会见,开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监管政策和经验交流,畅通信息共享渠道,为中俄企业拓展合作空间、取得更多务实合作成果创造有利条件。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反垄断执法和竞争政策领域的合作协定》,持续深化竞争领域交流合作,加强跨国垄断行为执法协作,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国际经贸环境。
——加强商业秘密保护领域立法与执法经验交流,协同打击跨境商业秘密侵权行为。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支持两国外交、领事机构保持密切沟通,保护两国公民、机构和项目在对方国家境内的安全与合法权益。双方将加强关于海外及地区安全信息交流,在第三方国家和地区发生局势动荡、武装冲突、自然灾害等威胁生命和健康的事件时,为对方国家开展海外公民紧急保护和转移撤离提供支持和协助。
——深化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协作,在电子商务及跨境服务采购等领域推动建立统一标准以保障权益保护水平。
——继续加强在能源计量、传染病防治计量等领域的务实交流合作。
——深化标准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中俄贸易便利化。定期交换标准信息,推进能源、民用航空、农业食品、汽车等领域更多标准协调对接,开展人工智能、石油天然气等领域标准化合作。召开标准双边合作会议,进一步加强在国际及地区标准组织中的立场协调和相互支持。
——在2018年5月17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框架内加强务实合作。
三
双方积极评价中俄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领域合作成果,愿进一步深化合作,为两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产业升级提供强劲驱动力。为此,双方商定:
——持续深化包括基础研究在内的科技合作。制定《中俄科技创新合作路线图(2026-2030年)》。推动大科学装置开放共享。稳步推进重点科研合作项目。培育合作增长点。支持科学家和科研机构之间的交流。加强在多边框架,尤其是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和其他机制内的合作。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合作,为两国创新主体和权利人提供相关支持,积极推动两国知识产权主管机构间的交往,推进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合作谅解备忘录的续展工作。
——在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通信与信息技术合作分委会人工智能工作组框架内设立人工智能合作专家委员会,作为分析与协商机制,为保障人工智能伦理治理、标准化、产业应用等方面的合作提供具体建议、技术方案和实践路径。鼓励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等的高级别专家加入专家委员会。
——加强人工智能人才培养、项目投资、基础设施方面的互利合作,在尊重国家主权基础上发展对话伙伴机制,加强发展战略、治理规则与技术标准的对接协调,发展安全可信的人工智能系统。双方愿就中方成立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的倡议共同开展合作。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俄罗斯联邦通信、信息技术和大众传媒监管署在相关领域的交流。
——深化信息通信技术合作,加强跨境陆缆、海底电缆基础设施合作,在卫星互联网等前沿技术领域开展互利合作。
——在开源领域持续加强合作,鼓励企业、开发者等积极拥抱开源,共同打造优质开源项目和社区,推动优质开源成果在重点行业的产业化落地,实现两国开源领域的共同发展。
——加强中俄双方无线电频率协调领域合作,并在相关国际场合上就双方持有相似立场的议题相互支持。
——发展陆上公路铁路邮政运输,缩短邮件运输时间,提升服务质量。
——重视在航天领域的双边合作,认为在航天领域重大项目上的长期互利合作,符合双方对创新、科技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共同利益。
——赞成加强契合双方共同利益的航天领域沟通,鼓励落实《中国国家航天局和俄罗斯国家航天集团公司2023-2027年航天合作大纲》项目。
——支持国际月球科研站和计划中的中俄探月任务协同合作,落实《中国国家航天局与俄罗斯国家航天集团公司关于合作建设国际月球科研站月球电站的谅解备忘录》。
——持续加强卫星导航领域互利合作。推动北斗系统和格洛纳斯系统及其服务和增强系统实现更高程度的兼容和互操作,加强同时使用两系统时的服务性能联合监测和评估、用户信息支持及应用发展,以提高两系统民用导航服务的质量和可靠性,并在两国各经济部门更广泛应用。
四
双方强调,当前中俄投资合作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对深化中俄务实合作发挥重要作用。双方愿稳步推动企业加大投资合作力度,进一步激发地方投资合作活力,不断提升投资合作质量和效率。为此,双方商定:
——协调推动新版《中俄投资合作规划纲要》落实,为双方加强投资合作提供指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基础上,营造更加稳定、透明的营商和法律环境。
——积极创造良好条件,深化机械设备、汽车和交通基础设施、林业、建筑和建材生产、化工、轻工业、采矿业、能源、信息技术和通信等领域合作并推动投资项目落地。
——支持有序扩大农业领域投资合作,推动完善农业投资合作支撑体系,加强在农业生产、收储、物流、加工等产业链供应链重要环节的合作,支持中国企业在俄开展大豆、玉米等农产品种植投资。双方欢迎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关于深化中俄农业投资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加强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合作,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建设通信网络、算力、智慧基础设施。推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投资合作。
——建立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之间的直接沟通渠道,推动解决企业投资优惠政策、产品型式批准等问题,持续深化技术、标准和汽车及零部件生产投资务实合作。
——支持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工作,为优化中俄两国营商环境创造必要条件,并推广先进经验。
五
双方积极评价中俄金融领域合作取得的新进展,愿继续发挥金融合作分委会和中俄财长对话的潜力,进一步加强双方金融部门间的合作。为此,双方商定:
——保持在本币结算方面取得的进展。
——稳步推进中俄在银行领域和资本市场务实合作,更好服务两国经济和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继续支持两国信用评级机构开展合作。
——支持双方在保险和再保险领域开展进一步合作,促进双方贸易和旅游发展。
——继续发挥两国现有金融领域合作机制作用,加强宏观经济政策沟通与协调,深化中俄在关税、税收、金融领域的合作,继续推进多双边财金合作进程,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改革与时俱进。
——在中俄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及审计监管等效互认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中俄两国投资者进入对方金融市场相关工作。
——为保障跨境零售支付和旅游业的发展,进一步优化中俄公民零售支付服务。
——认可财金智库合作的重要意义,并继续支持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与俄罗斯联邦财政部财政研究所、俄罗斯联邦政府财政金融大学在合作协议框架内,加强交流互访,围绕共同关切开展学术研讨,推动创新发展。
——深化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新开发银行框架内合作,继续推进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亚太经合组织财金渠道合作。
——继续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领域,特别是在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以及欧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组织(EAG)框架内保持沟通与合作。
双方坚信,必须绝对恪守有关国家及其财产享有豁免的国际义务。没收、冻结或任何其他在未经所有者同意的情形下使用主权资产的行为都严重违反各国主权平等的基本原则,并破坏全球金融秩序稳定。
六
双方高度评价中俄能源合作取得的丰硕成果,将进一步挖掘能源合作潜力,持续巩固全面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巩固深化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的能源合作格局,共同维护国家、地区和全球能源安全,推动保障所有人获得可负担、可靠且可持续的现代能源,推动公正、均衡的全球能源转型。为此,双方商定:
——支持两国企业深化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领域合作,持续推进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同保障跨境能源通道安全稳定运行。
——加强可再生能源、低碳能源、氢能、储能等新兴领域与碳捕集、碳利用和碳封存体系方面的合作。
——继续推进田湾核电站和徐大堡核电站建设项目,确保按时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在此基础上深化和平利用核能领域合作,逐步推进热核聚变、快堆和闭式核燃料循环领域合作,基于互利共赢和利益均衡原则,探讨通过“一揽子”方式开展核燃料循环前端和新核电项目建设合作。
——持续巩固全球能源市场的稳定性,扩大能源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的对话。支持保障开放、公平竞争、非歧视和自由的能源市场。
——持续加强中国国家核安全局与俄罗斯联邦环境、工业与核监督局在核安全监管领域的合作。
——支持2025年举办第七届中俄能源商务论坛,进一步扩大两国企业间务实合作。
七
双方认为两国人文合作对推进双边关系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并对两国在各领域对口合作取得的丰硕合作成果表示满意,将不断深化上述合作。为此,双方商定:
——进一步扩大双向留学,为两国留学人员提供良好学习条件,鼓励开展高质量校际合作,进行高水平人才联合培养和科研合作,支持中俄基础科学研究院建设,继续发挥中俄同类大学联盟、中学联盟的平台作用,推进组建中俄职业教育联盟,支持在俄的中文教学和在华的俄语教学,增进青少年学生交流。
——高度评价2024-2025年中俄文化年成果,将持续深化两国在文艺演出、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的交流合作。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与俄罗斯联邦文化部2024-2027年合作计划》,继续举办国家文化节、图书馆论坛和中俄文化大集,莫斯科“欢乐春节”、北京“送冬节”,共同支持“国际视界”国际音乐大赛等活动。
——深化卫生领域合作,鼓励中俄专家在传染病和肿瘤防治、核医学发展、妇幼保健、眼科学、精神病学、传统医药等领域开展合作。
——高度肯定中俄医科大学联盟开展的工作,将推进包括在医学院层级的医学教育合作。加强远程医疗和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等医学科学创新领域合作。落实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俄罗斯联邦卫生部之间有关医疗数字转型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推动对药品和医疗产品流通的监管合作,包括开展药典标准交流。
——继续定期举办灾难医学专业实战演练和国际会议。
——共同加强在多边平台(包括世界卫生组织、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二十国集团、上海合作组织)内关于卫生问题的对话与协作,共同反对将卫生问题政治化企图。尽可能相互支持对方在卫生领域提出的倡议。
——强化中国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海关总署与俄罗斯消费者保护和公益监督署在保障卫生防疫安全和预防跨境传播方面的合作。
——在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平台上,就建立“病原体获取与惠益分享系统”的谈判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提升大流行防范应对能力,加强生物安全领域协作。
——延续2022-2023年中俄体育交流年的丰硕成果,持续加强包括传统项目在内的体育领域交流。双方商定重点关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继续办好中俄青少年运动会、共同训练和友谊赛,促进地方积极开展体育合作,推动中俄体育事业共同发展。高度评价俄方于2025年1月成功举办第四届中俄冬季青少年运动会,中方于2025年5月成功召开第四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体育部长会议。
——赞赏中方对俄公民试行单方面免签政策和俄方对等对中国公民暂行免签政策的决定。双方将共同努力,进一步提升两国人员往来便利化水平。
——肯定游客互访量攀升的积极态势,将推动进一步改善旅游基础设施,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优化旅游体验,打造更多具有吸引力的旅游线路。
——继续推动媒体领域全面深化合作,包括加强新闻报道合作,反对传播虚假信息,支持传统道德价值观,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上相互支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合作制作电视节目的协议》,加强视听内容交流和联合制作、版权贸易、合作传播。对等保障中俄记者良好工作条件,继续合力提升对其保护力度,在包括国际专业领域范围内捍卫大众媒体的职业权利和多样性。推动中俄图书翻译出版工作,参加对方举办的国际书展。举办更多大型媒体活动,加强专业对话,在全球性和区域性新闻联盟框架内开展合作、相互支持。
——通过推进联合电影摄制项目,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合作拍摄电影的协议》和《2030年前中国国家电影局与俄罗斯文化部关于合作拍摄电影的行动计划》。鼓励互办电影节和动漫电影周活动,支持合作拍摄影片。积极参加对方国家举办的国际电影节。中方支持俄方设立“欧亚电影公开奖”并组建欧亚电影艺术学院。
——扩大档案领域合作,推动实施联合项目,包括出版档案汇编、举办历史档案展览、交流档案工作经验、交换双方感兴趣的档案复制件,商定《2026-2030年中俄人文合作委员会档案合作分委会工作大纲》并在其框架内开展活动。
——加强包括青年创业、志愿服务、创意产业和爱国主义教育在内的青年领域合作。推动地方部门和非营利组织扩大务实交流。在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等多边平台中共同倡导青年优先发展。
八
双方高度重视并欢迎中俄地方间和边境地区在经贸、投资和人文领域合作取得的积极发展,支持城市间联系交流,进一步扩大地域范围、涉及领域和合作规模,进一步完善双方合作的法律法规基础。为此,双方商定:
——落实好中国东北地区和俄罗斯远东地区政府间合作委员会双方主席会晤达成的共识,丰富和扩大“中国东北-俄罗斯远东+”合作地域和内容。
——推动落实中国长江中上游地区和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地方合作理事会第五次会议达成的各项共识。
——进一步挖掘两国地方间双向贸易潜力,丰富和创新合作形式,促进跨境电商、边境贸易、服务贸易发展。
——为两国企业赴对方省州投资兴业创造稳定良好的政策条件,深化生产领域合作。
——支持两国经济园区对接,积极研究在俄罗斯远东地区、北极地区优惠政策框架内开展互利合作,促进投资和贸易往来。
——研究在俄罗斯远东国际跨越式发展区框架内开展互利合作的可行方案。
——利用俄国际跨越式发展区优惠政策推动在俄罗斯远东地区建设中俄农业合作试验示范区。
——加强黑瞎子岛(大乌苏里岛)联合保护开发合作,推动落实《〈黑瞎子岛联合保护开发规划〉实施路线图》,加快推进口岸建设,力争早日投入使用。
——支持推进后贝加尔粮食储运站项目,双方将努力提升俄罗斯对中国的粮食和豆类出口潜力。
——加快推进满洲里-后贝加尔跨境区段标准轨复线项目,提升跨境铁路运输能力。
——支持在滨海边疆区的“俄罗斯”岛科技创新中心框架内实施联合项目,探讨利用中心优惠政策开展海洋、生物科技、通信技术等创新和高科技领域合作。
——支持两国地方建立和发展友城关系,释放中俄地方发展潜力。
——支持双方在人文领域通过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和全俄地方自治发展协会等渠道建立伙伴和友城关系。
九
双方强调,中方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全球治理倡议等一系列全球倡议具有重要积极意义。中方积极评价俄方提出的“欧亚大陆安全架构”倡议。
双方将继续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和大欧亚伙伴关系并行不悖,协调发展,促进欧亚经济联盟、上海合作组织和东盟等区域性国际组织对话。
双方将持续推动共建“一带一路”与欧亚经济联盟建设深度对接,全面实施《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持续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巩固合作成果。
双方强调,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绕开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的单边强制性措施都是非法的,违背联合国宪章及其他国际法准则,均不可接受,不可承认。双方将采取一切必要努力,在反对单边强制性措施方面开展互助合作。双方支持宣布自2025年起每年12月4日为反对单边强制措施国际日。
双方重申,愿共同促进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将就推动形成公正的世界贸易和货币金融体系加强伙伴对话,协调立场,扩大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防止个别国家在世界经济个别领域滥用垄断和主导地位。
俄方将继续参与“全球发展倡议之友小组”工作。双方将加强全球发展倡议框架内合作,继续推动国际社会聚焦发展问题,加快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双方支持巩固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支持世贸组织改革,包括全面恢复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运转、完善决策机制,以提升当前形势下世贸组织运转效率和权威。促进贸易便利化,推进世贸组织规则与时俱进,倡导遵守世贸组织规则,尤其是非歧视和透明度原则。反对违背世贸规则和原则的保护主义和单边强制性措施,共同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推动构建更加开放、包容、透明、非歧视的国际贸易环境。共同推动在2026年3月于喀麦隆召开的世界贸易组织第14届部长级会议之际达成重要共识。
双方商定,在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二十国集团和亚太经合组织框架内加强立场协调,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反对单边霸凌和保护主义,反对采取单边强制性措施的不当行为。
双方将继续在世贸组织议程中就双方感兴趣的领域加强协调,包括通过金砖国家非正式交流机制探讨相关问题。
双方强调,中俄两国将继续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加强协作,包括与其他成员国采取措施高效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未来10年(2026-2035年)发展战略》,深入推进上海合作组织工作完善进程。
双方认为,升级上海合作组织应对安全威胁和挑战领域机制具有特殊重要意义,支持上海合作组织应对安全威胁与挑战综合中心及禁毒中心有关协定尽早生效。
中国和俄罗斯将遵循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2025年9月1日,天津)通过的声明,根据文件中关于能源可持续发展、数字经济、绿色产业、人工智能、科技和创新合作等领域达成的共识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促进经贸领域合作。
双方强调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天津宣言》各有关成员国关于成立上海合作组织开发银行决定的重要性,同意密切协调,并采取共同行动就该金融机构运作的一系列问题加快磋商。
中方支持俄方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主办国工作,愿同其他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一道支持俄方办好于2025年11月17-18日在莫斯科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确保会议成果丰富,共同促进成员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深化人文交流。
双方积极评价俄方主办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长会议成果(2025年9月6日,符拉迪沃斯托克),重申继续支持双方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巩固多边贸易体系、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创新和技术引领等领域系列共识。双方在创新经济和可持续发展领域拥有共同利益,支持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围绕上述领域开展务实合作。
双方愿继续加强在金砖框架内沟通协作,落实好历次领导人会晤共识,拓展金砖外围对话和“金砖+”合作,维护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
双方愿按照《金砖国家经济伙伴战略》,围绕反对单边强制性措施,深化经贸和投资合作,支持发展中小企业及特殊经济区,推动数字经济、气候议程、旅游等领域保持高效协作。
双方视二十国集团为主要经济论坛,愿继续在二十国集团框架内加强协作,推动建立多极国际格局,就应对重要经济金融挑战制定平衡、协商一致的解决方案,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公正改革,提升全球南方国家在国际体系中的话语权和代表性。双方愿继续巩固金砖国家在担任二十国集团主席国期间(2022-2025年)所取得的成果,并大力支持南非作为轮值主席国成功举办二十国集团峰会(2025年11月22-23日,约翰内斯堡)。
双方将加强“大图们倡议”框架内在贸易投资、交通、能源、旅游和环境领域的务实合作。
双方将加强同东盟合作,支持东盟在区域架构中的中心地位,密切在东亚峰会、东盟地区论坛等区域框架内协调配合,维护地区和平稳定繁荣。
双方将加强在亚太经合组织框架内合作,推动落实《2040年亚太经合组织布特拉加亚愿景》和《奥特奥罗亚行动计划》,到2040年建成一个开放、活力、强韧、和平的亚太共同体,实现亚太人民和子孙后代的共同繁荣。双方将在经贸等议题讨论和推进务实倡议合作中继续相互协助。俄方祝贺中方在2025年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会议期间成功接棒,重申支持中方担任2026年亚太经合组织东道主。双方将共同努力推动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三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双方将坚定维护所有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科技的不可剥夺的权利,推动联大“在国际安全领域促进和平利用国际合作”决议得到全面、有效落实,以确保平衡安全利益和发展权利,反对利用国际不扩散机制推行非法单边限制和技术遏制。
双方将继续在中俄气候变化联络组框架内和各种多边层面(金砖国家、二十国集团、上海合作组织)就应对气候变化加强沟通协作,基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各自能力的原则,考虑不同国情,推动各方全面完整有效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实现全球能源转型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包括适应气候变化、碳市场发展,和在不损害国家能源安全及社会经济发展优先项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应用低排放技术。
双方强调,为应对气候变化而采取的措施,包括单方面措施,不应成为国际贸易中任意或无理的歧视手段或者隐蔽的限制。双方同意协同推进民生福祉改善,统筹保护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发展经济、创造就业、消除贫困等多重目标,共同推动全球公正转型。
双方呼吁共同应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走私毒品等传统和新型安全挑战及威胁。
十
在中俄总理第三十次定期会晤框架内签署了以下文件:
——《中俄总理第三十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纪要》
——《中俄能源合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纪要》
——《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纪要》
——《中俄人文合作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纪要》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俄罗斯联邦海关署于2017年11月1日签订的风险管理合作的协定的议定书》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海关署关于防范核材料及放射性物质经中俄边境非法贩运合作议定书〉(2014年10月13日)增加补充条款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俄罗斯联邦兽医与植物卫生监督局关于俄罗斯绿豆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俄罗斯联邦兽医与植物卫生监督局关于俄罗斯麦麸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中国卫星导航系统委员会与俄罗斯国家航天集团公司关于2021至2025年中俄卫星导航领域合作路线图实施成果的联合声明》
——《2026至2030年中俄卫星导航领域合作路线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关于深化中俄农业投资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和俄罗斯联邦运输部关于极地水域作业船舶专业人员培训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和俄罗斯联邦农业部关于马铃薯甲虫、蝗虫、草地螟、粘虫等害虫防控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中国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与俄罗斯移动通信传媒合作备忘录》
双方商定,中俄总理第三十一次定期会晤将于2026年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和形式将通过外交渠道另行商定。
本联合公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强和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米舒斯京共同签署。 【编辑:梁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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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03: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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